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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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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思勉 
出版年: 2012-12
页数: 406
定价: 39.80元
ISBN: 978751043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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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历史的定义和价值

一切可以说明社会变迁的事都取他;一切事,都要把他来说明社会的变迁。社会的变迁,就是进化。所以:“历史者,所以说明社会进化的过程者也。”

第二章 我国民族的形成

中华的立国,是以汉族为中心。或以政治的力量,统治他族;或以文化的力量,感化他族。即或有时,汉族的政治势力不竞,暂为他族所征服,而以其文化程度之高,异族亦必遵从其治法。经过若干时间,即仍与汉族相同化。现在满、蒙、回、藏和西南诸族,虽未能和汉族完全同化,而亦不相冲突。虽然各族都有其语文,而在政治上、社交上通用最广的,自然是汉语和汉文。宗教则佛教盛行于蒙、藏,回教盛行于回族。满族和西南诸族,亦各有其固有的信仰。汉族则最尊崇孔子。孔子之教,注重于人伦日用之间,以至于治国平天下的方略,不具迷信的色彩。所以数千年来,各种宗教在中国杂然并行,而从没有争教之祸。我国民族的能团结,确不是偶然的。

第二编 上古史

第七章 古代的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当分两层说:古代交通不便,一水一山之隔,其人即不相往来。当此之时,即有强大的部落,亦不过能征服他部落,使之服从于我,来朝或进贡而已。这可称为封建制度的前期。后来强大之国更强大了,交通亦渐方便,征服他国后,可以废其酋长,而改封我的子弟、亲戚、功臣、故旧。则所谓共主的权力更强;而各国之间,关系亦日密。这可称为封建制度的后期。从前期到后期,亦是政治的一个进化。“众建亲戚,以为屏藩”的制度,莫盛于周代。要明白周代的封建制度,又不可不先明白其宗法。

社会的组织,本是起于女系的。所以在文字上,女生两字,合成一个姓字。后来女权渐次坠落,男权日益伸张。权力财产,都以男子为主体,有表明其系统的必要。于是乎姓之外又有所谓氏。所以姓是起于女系,氏是起于男系的。再后来,婚姻的关系,亦论男系而不论女系,于是姓亦改而从男。一族的始祖的姓,即为其子孙的姓,百世而不改。如后稷姓姬,凡后稷的子孙都姓姬之类。是之谓正姓。氏则可随时改变如鲁桓公系鲁国之君,即以鲁为氏,而其三个儿子,则为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之类。是之谓庶姓。正姓所以表示系统,庶姓则表示这系统内的分支。宗法与封建,是相辅而行的。凡受封的人,除其嫡长子世袭其位外,其次子以下,都别为大宗,大宗的嫡长子为大宗宗子。其次子以下,则别为小宗。小宗宗子直接受大宗宗子的统辖。小宗宗人,则直接受小宗宗子的统辖,间接受大宗宗子的统辖。凡受统辖的人,同时亦得蒙其收恤。小宗宗人,受小宗宗子的统辖和收恤,都以五世为限。大宗宗子则不然。凡同出一祖之后,无不当受其统辖,可蒙其收恤。所以有一大宗宗子,即同出一祖的人,都能团结而不涣散。故其组织极为坚强而悠久。此制为什么必与封建并行呢?因为必如此,然后大宗宗子都是有土之君,才有力量以收恤其族人;而一族中人都与宗子共生息于此封土之上,自必同心翼卫其宗子。而各受封之人之间,亦借此以保存其联络。因为受封的人,在其所封之地固为大宗,若回到其本国,则仍为为小宗。如季氏在其封地为大宗,对于鲁国的君,则为小宗;周公在鲁为大宗,对周朝则为小宗是。

第十二章 春秋战国的学术思想

诸家的学术,当分两方面观之:其(一)古代本有一种和宗教混合的哲学。其宇宙观和人生观,为各家所同本。如阴阳五行以及万物之原质为气等思想。其(二)则在社会及政治方面,自大同时代,降至小康,再降而入于乱世,都有很大的变迁。所以仁人君子,各思出其所学以救世。其中最有关系的,要推儒、墨、道、法四家。大抵儒家是想先恢复小康之治的,所以以尧、舜、三代为法。道家则主张径复大同之治,所以要归真反朴。法家可分法术两方面:法所以整齐其民,术则所以监督当时的政治家,使其不能以私废公的。墨家舍周而法夏。夏代生活程度较低,迷信亦较甚。其时代去古未远,人与人间的竞争,不如后世之烈。所以墨子主张贵俭、兼爱;而以天志、明鬼为耸动社会的手段。此外,名家是专谈名理的。虽然去实用较远,然必先正名,乃能综核名实,所以名法二字往往连称。农家,《汉志》谓其“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所指乃《孟子》书所载的许行。大约是欲以古代农业共产的小社会为法的,其宗旨与道家颇为相近。纵横家只谈外交,则与兵家同为一节之用了。

第三编 中古史

第十六章 魏晋南北朝的制度

秦、汉时代的宰相,并非天子私人。所以其位甚尊,其权亦重。君权日见发达,则相权必渐见侵削。所以自东汉以后,实权渐移于尚书。曹魏以后,中书又较尚书为亲近。宋文帝以后,门下亦成为亲近之职。两汉时代的宰相,则不过人臣篡弑时所历的阶级而已。平时不复设立。这是内官的变迁。其外官,则自后汉末年以后,州郡握兵之习,迄未能除。东晋以后,疆域日蹙,而喜欢侨置州郡。于是州的疆域,日渐缩小,浸至与郡无异。而掌握兵权的人,所指挥的区域,不容不大,于是有以一人而都督数州或十数州军事的。其实际,仍与以前的州牧无异,或且过之。自东晋至南朝之末,中央的权力总不能十分完整,就由于此。

选举制度,亦起了一个极大的变迁。我国古来,本行乡举里选之制。士之德行、才能,都以乡评为准。风气诚朴之世,自然议论能一秉至公。两汉时,实已不能如此了。然而人之观念上,总还以为士之贤否,须取决于乡评。后汉末,“士流播迁,详复无所”。于是曹魏的吏部尚书陈群,就于各州置大中正,各郡置中正。令其品评本地的人物,分为九等,而尚书据以选用。品评人物,本是件难事。德已不免于伪为,才则更非临事不能见。而况中正亦未必定有衡鉴之才。甚至有(一)趋势,(二)畏祸,(三)私报恩仇等事。其结果,遂至“惟能论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于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贵族”。以上所论的,是举士之事。至于铨选,则汉世本来权在相府。后来因其弊颇多,而实权渐移于尚书。魏、晋以后,大抵吏曹尚书操选用之权。这时候,仍以全权委之。有衡鉴之才的人,很可以量才委任。然而天下总是徇私和幸进的人多,秉公和廉退的人少。所以到后来,不得不渐趋重于资格。

第十七章 魏晋南北朝的文化

颓废的人生观,是这时代人的一个大病。如王羲之作《兰亭集序》, 说:“修短隋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这一类灰心绝望,贪生怖死的话,到处都是。此时国势的所以不振,社会的所以无活气,这实在是一个大原因。而这时代的人,所以崇尚文辞,则亦由于此。隋朝的李谔说:“自魏之三祖,崇尚文辞。竞骋浮华,遂成风俗。江左齐、梁,其弊弥甚。”可见崇尚文辞的风气,是起于魏、晋之世的。魏、晋之世,为什么要崇尚文辞呢?我们看魏文帝说:“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期,未若文章之无穷。”就可以知其所由来了。人之年寿有尽,神仙等求长生之术,又不可恃,则不免侥幸于“没世不可知之名”。而文辞原是美术之一,爱好文辞,也不免有些“及时行乐”的意思。所以这时候的文学,多带颓废的色彩。从东汉以后,骄文渐兴,不过是(一)句调渐趋整齐;(二)用字务求美丽,尚未大离其本。至齐梁以后,则“隶事’旧益繁富,字句愈趋雕琢。始而辞胜其意,寝至不能达意了。

第三十一章 变法和党争

王安石的新法,范围所涉甚广。然举其最重要的,亦不过下列三端:

其(一)青苗、免役之法,是所以救济农民的。宋承唐、五代之后,版籍之法既坏,又武人擅土,暴政亟行,其时的农民,很为困苦。而自两税法行之后,估计丁、赀之数,以定户等,而签差以充役。役事重难,有破产不能给的。人民因此,至于不敢多种田,父子兄弟,不敢同居,甚至有自杀以免子孙之役的,其惨苦不可胜言。王安石乃立青苗之法,将各处常平、广惠仓的畜积,当农时借与人民,及秋,随赋税交纳。取息二分,谓之青苗钱。又立免役之法,令本来应役之户出免役钱,不役之户出助役钱,以其钱雇人充役,免却签差。

其(二)裁兵、置将及保甲,是所以整顿军政的。宋朝既集兵权于中央,沿边须戍守之处,都由中央派兵前往,按时更调,谓之番戍。其意原欲令士卒习劳,不至于骄惰。然而不悉地形,又和当地的百姓不习熟,不能得其助力,往往至于败北。却因此多添出一笔“衣粮”之费,财政更受其弊。安石先将兵额大行裁减。置将统兵,分驻各地,以革番戍之弊。安石之意,以为根本之计,是要行民兵的。于是立保甲之法。令人民以五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五百家为一都保。保有保长,大保有大保长,都保有都保正、副。户有二丁的,以其一为保丁。初令保丁每日轮派五人,警备盗贼。后来教保长以武艺,令其转教保丁。募兵阙,则收其饷,以充民兵教阅之费。

其(三)改革学校、贡举之法,是所以培养人才的。自魏、晋以后,学校久已有名无实,不过是进取之一途而已。科举则进士、明经,所学都失之无用。王安石是主张行学校养士之法的。于是于太学立三舍。初人学的居外舍,用。王安石是主张行学校养士之法的。于是于太学立三舍。初人学的居外舍,以次升入内舍、上舍。上舍生得免礼部试,授之以官。又立律学、武学及医学。于科举,则因自唐以来,俗重进士而轻诸科。乃罢诸科,独存进士。改试经义、论、策。其所谓经义,则改墨义为大义。又立新科明法,以待士之不能改业的。

第三十六章 宋的制度和社会

宋代的制度,都是沿袭唐代的。其取之于民的,共分五项:(一)为公田之赋。(二)为民田之赋,这都是田税。(三)为丁口之赋,是身税。(四)为城郭之赋,是宅税和地税。(五)为杂变之赋,亦谓之沿纳,是唐行两税之后,复于两税之外,折取他物,而后遂变为常赋的。

第四编 近代史

第十三章 晚清的政局

专制政体,把全国的事情,都交给一个人做主。于是这一个人的智愚仁暴,就能使全国的人民,大受其影响。而君位继承之法,又和家族中的承继,并为一谈。于是家庭间的争夺,亦往往影响于国事。这是历代都是如此的,到晚清仍是其适例。

第二十二章 清代的制度

清代的宰相,亦是所谓内阁。但是只管政治,至于军事,则是交议政王大臣议奏的。世宗时,因西北用兵,设立军机处,后遂相沿未撤。从此以后,机要的事务,都归军机,惟寻常本章,乃归内阁。军机处之权,就超出内阁之上了。六部长官,都满、汉并置。而吏、户、兵、刑四部,尚侍之上,又有管部大臣,以至互相牵制,事权不一。还有理藩院,系管理蒙古的机关,虽以院名,而其设官的制度亦和六部相同。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左副都御史亦满、汉并置,其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兼衔。外官:督、抚在清代,亦成为常设的官。而属于布、按两司的道,亦若自成一级。于是督、抚、司、道、府、县,几乎成为五级了。压制重而展布难,所以民治易于荒废;统辖广而威权大,所以长官易于跋扈。和外国交通以后,首先设立的,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后来改为外务部。末年因力、新政,复增设督办政务处等,其制度都和军机处相像。到一九〇六年,筹备宪政,才把新设和旧有的机关,改并而成外务、吏、民政、度支、礼、学、陆军、农工商、邮传、理藩、法十部。革命的一年,设立责任内阁,并裁军机处和吏、礼两部,而增设海军部和军谘府。省的区域,本自元明两代,相沿而来,殊嫌其过于庞大。末年议改官制时,很有主张废之而但存道或府的,但未能实行。当时改订外官制,仍以督抚为一省的长官。但改按察司为提法、学政为提学,而增设交涉司;裁分巡,而增设劝业、巡警两道。东三省和蒙、新、海、藏的官制,在清代是和内地不同的。奉天为、陪京,设立户、礼、兵、刑、工五部,而以将军管旗人,府尹治民事。且有奉天、锦州两府。吉黑则只有将军、副都统等官。后来逐渐设厅。直至日俄战后,方才改设行省。其蒙古和新疆、青海、西藏,则都治以驻防之官。新疆改设行省,在中俄伊犂交涉了结之后。青海、西藏,则始终未曾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