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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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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亨利·基辛格 (Henry Kissinger) 
出版社: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作名: World Order
译者: 胡利平 
出版年: 2015-8-1
页数: 570
定价: CNY 68.00
装帧: 精装
ISBN: 978750865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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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多元化的国际秩序

欧洲秩序的独特性

在500年的时间里,罗马帝国的统治确保了只有一套单一的法律、共同的防御和高度发达的文明。罗马城陷落后——通常定为公元476年——罗马帝国分崩离析。在历史学家称之为中世纪的时期,人们普遍怀念失去的天下归一的局面,希冀教廷能带来他们憧憬的和谐与统一。根据这种世界观,基督教世界是由两种互为补充的权力治理的单一社会:一个是文职政府,即在世俗社会负责维持秩序的“恺撒后继者”;另一个是教廷,即掌管普世的救赎绝对原则的圣彼得的后继者。

公元800年的圣诞节那天,人们对天下归一的渴望短暂地得到了满足。教皇利奥三世为征服了今天的法国和德国大部分地区的法兰克国王查理大帝加冕,称其为“罗马人的皇帝”,并把昔日的罗马帝国东半部——当时的拜占庭领土——封给了他。

查理大帝死后,继任者把他统治下的领土命名为神圣罗马帝国,试图借传统的感召力巩固他的地位。然而帝国因内战日益衰弱。查理大帝的帝国作为一个完整的政治实体,成立还不到100年即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虽然神圣罗马帝国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1806年,其间它的领土几经变更)。

16世纪哈布斯堡君主查理(公元1500~1558)崛起后,中世纪的世界秩序概念有过一段短暂的兴盛期。

1555年,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一次仪式上,查理颇为动情地回顾了自己的统治,用实例证明了自己恪尽职守,同时把尼德兰总督的头衔也一并让给了儿子腓力。同年,查理缔结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约,即《奥格斯堡和约》,承认了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地位。查理放弃了自己帝国的精神支柱,允许其他君主自行选择本国的宗教信仰。

地理大发现时代的开始、印刷术的发明以及基督教教会的分裂这三大历史事件,宣告了旧的大一统理想的终结。

1550~1551年,查理五世在西班牙城市巴利亚多利德召开了一次神学会议。神学家们得出的结论是,西半球的居民是有灵魂的人,因此也应该得到救赎。当然,神学家们的这一结论也是为征服和强迫他人皈依所做的辩解。欧洲人于是可以一面发财,一面获得良心上的安慰。他们为攫取领土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的角逐改变了国际秩序的性质。

第二件大事是15世纪中叶铅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使昔日难以想象的大规模知识传播成为可能。在探险时代,不断发现的新事物需要被认识。借助印刷术,介绍新发现的著述得以流传。对新世界的探索同时还激发了人们重新发现古代世界及古代真相的兴趣,尤其关注个人的中心地位。人们越来越把理性视为说明和解释世界的客观力量,从而动摇了既有的机构,包括此前不容置疑的天主教会。

第三件大事是新教改革运动。1517年马丁·路德开启了这一改革。他在维滕贝格万圣教堂的大门上张贴了《九十五条论纲》,坚称个人可以直接与上帝建立关系,提出救赎的关键是个人良知,而不是正统教义。一些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权势,借机支持新教并强迫自己的子民改信新教,同时没收教会土地据为己有。双方都把对方视为异端。由于政治和宗教争执交织,双方之间的分歧转化为你死我活的较量。随着各国君主纷纷支持邻国国内往往是血腥的宗教争斗,国内之争与国际之争的界限颓然坍塌。新教改革运动荡除了依靠教皇和帝国“两把剑”支撑的世界秩序观。基督教世界陷入了分裂和内战。

“三十年战争”:合法性的含义是什么?

新教对教会至高无上地位的冲击影响日广,随之而来的是上百年时断时续的战争。哈布斯堡帝国和教皇试图压制对自己权威的挑战,新教徒则起而捍卫自己的新信仰。

后世所称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把动荡的局势推向高峰。

黎塞留的国际秩序观一反从前,提出国家是一个具有自身存在价值的抽象的永恒实体。国家的需求不是由统治者的个性、家族利益或追求向全世界传播宗教的目标决定的,而是由基于具体原则的国家利益决定的,即日后所谓的“国家理由”。国家理由才应该是国际关系的基本要素。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通过复杂谈判达成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很可能是欧洲史上引用次数最多的一份外交文件,尽管事实上并没有一份载有其条款的单一条约,与会代表也从未召开过一次全会通过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实际上是不同时间在不同城镇签署的三个互为补充的协议。在1648年1月签署的《明斯特和约》中,西班牙承认了荷兰共和国的独立,从而结束了与“三十年战争”交织在一起的荷兰人长达80年的反抗。1648年10月,列强分别签署了《明斯特条约》和《奥斯纳布鲁克条约》。两个条约的内容相互呼应,均含有一些关键条款。

这两份多边条约均宣称要为了“上帝的荣耀和基督教世界的安全”,“实现普天之下永久、真正和真诚的和平与友谊”。15执行部分的条款与那个时代的其他文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然而达成这些条款的手法却史无前例。“三十年战争”彻底打碎了天下一统或同一信仰的人团结一致的假象。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成了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因为它的条款不仅简单明了,而且涵盖范围广。国家,而不是帝国、王朝或宗教信仰,被确认为欧洲秩序的奠基石。和约确立了国家主权的概念,肯定了各签署国不受外来干涉选择本国制度和宗教信仰的权利。同时一些新条款确保了宗教少数派可以平安地信仰自己的宗教,不用担心被强迫皈依其他宗教。各国都希望避免欧洲大陆上再次爆发全面战争,在这一共同愿望的推动下,和约除了应付当时的紧迫需要外,一个“国际关系”体系的原则逐渐显露出轮廓。同时规定了外交往来的方式,包括向对方国家的首都派驻常任代表(当时只有威尼斯一国做到了这一点),以规范各国之间的关系,提高促进和平的技巧。各方还设想今后依照威斯特伐利亚模式召开会议或举行磋商,以求争端走向冲突之前就得到解决。

这一体系妙就妙在它的各项规定不是实质性的,而是程序性的。这也是这一体系得以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传的原因。一国若是能够接受这些最基本的规定,即可被接纳为国际社会成员,继续保持自己的文化、政治、宗教及国内政策,并得到国际体系的保护,不受外来干涉。帝国一统或宗教一统的观念——欧洲及世界大部分地区建立的秩序的基本前提——意味着理论上只能有一个完全合法的权力中心。而威斯特伐利亚概念则把多样性当作起点,把各国视为客观存在的现实,以此吸引了情况各异的国家共同探索秩序。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运行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署后,教皇的权力受到限制,仅仅行使教会的职能。主权平等说大行其道。何种政治理论才能解释世俗政治秩序的起源并证明其各项职能的合理性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署三年后,1651年,托马斯·霍布斯撰写的《利维坦》问世。20他在此书中提出了一个理论。霍布斯想象昔日曾存在一种“自然状态”。权威的缺失导致了“一场各方混战的战争”。他推论说,为了防止这种令人难以容忍的不安全,人们把自己的权利托付给了一个国家,用以换取国家在本国境内保证所有人的安全。主权国家确立了对权力的垄断,唯有这样方能消除人们对死于非命和战争的无休止的恐惧。

霍布斯阐述的这一社会契约只适用于一国境内,因为不存在一个超越国家的主权把秩序强加在各国之上。

法国大革命及其后果

法国大革命的实质是秩序的再造。其规模之大,自各种宗教战争结束后为欧洲大陆所罕见。对革命者而言,人类社会的秩序既没有体现中世纪上帝的安排,也未能反映出18世纪庞大王朝之间的利益交错。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家和20世纪他们的极权运动后继人一样,认为历史进程就是不折不扣的民意的表达,而民意顾名思义不会接受任何内在的或宪政的束缚。只有民众自己才有权诠释民意。因此,民众表达的民意,与英国当时盛行的多数人统治概念或美国的成文宪法中所含的权力制衡思想截然不同。法国的革命者把国家视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国家不是指每个个体的人,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实体,是需要统一思想和统一行动的一国全体国民——然后把自己指定为国民的代言人,甚至是国民的化身。他们的这一观点远远超越了黎塞留提出的国家权力概念。

第二章 欧洲均势体系及其终结

俄罗斯之谜

俄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合法性观念。文艺复兴时期,欧洲重新发现了古典人文遗产,进一步发展了关于个人主义和自由的新观念。俄国则通过对自己宗教的虔诚信仰和共同服从上帝认可的单一权威——作为“上帝化身”的沙皇——追求实现自身的复兴。

维也纳会议

维也纳会议建立的秩序,是自从查理大帝的帝国覆亡后欧洲最接近实现天下一统的体系。会议达成了以下共识:现有体系内的和平演进强于其他选择;维护这一体系比该体系内可能产生的任何争端更重要;通过磋商而不是战争解决分歧。

1814年齐聚维也纳的政治家的处境,与他们的前人起草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时的处境大相径庭。一个半世纪以前,为结束“三十年战争”期间的一连串战争,各方达成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制定了指导一般外交政策行为的原则。由此产生的欧洲秩序把不再受宗教驱动的现存政治实体作为出发点。因而,人们期待威斯特伐利亚原则的应用,能够建立一种避免冲突或至少减轻冲突后果的均势。此后的将近一个半世纪里,这一体系通过几乎是自发组成的相互制衡的同盟,把挑战者束缚在这一均势中。

出席维也纳会议的谈判者面对的是这一秩序的废墟。均势未能挡住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的军事势头。

一种国际秩序的生命力体现在它在合法性和权力之间建立的平衡,以及分别给予两者的重视程度。无论合法性还是权力都不是为了阻止变革,两者相结合是为了确保以演变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各方赤裸裸的意志较量实现变革。

国际秩序的前提

19世纪中叶,维也纳会议体系建立的微妙均势受三个事件的影响而开始动摇。这三个事件是:民族主义的崛起、1848年的革命浪潮、克里米亚战争。

梅特涅与俾斯麦

梅特涅认为,奥地利的国家利益是欧洲总体利益的象征,即如何在一个尊重多样化和共同的遗产、信仰和风俗的框架中,把不同的民族、人民和语言捏合到一起。根据这一观点,奥地利的历史作用,是证明多元化在实现欧洲和平中的价值。

俾斯麦之前,人们想当然地认为,如果德国真的能统一,需要借助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俾斯麦的目标是要证明:这两股思潮可以分开;维护秩序无须“神圣同盟”的原则;保守派通过诉诸民族主义可以建立一个新秩序;欧洲秩序概念完全可以建立在对权力评估的基础之上。

这两位重量级人物对国际秩序性质的不同看法,突出反映在他们对国家利益的诠释上。梅特涅认为,秩序与其说产生于对国际利益的追求,不如说产生于把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相结合的能力

政治学的伟大原理源于承认所有国家的切身利益。生存的保障正是源于整体利益。具体利益——一些目光短浅的浮躁之徒把谋求具体利益当作智慧——只具有次等意义。近代史显示,可以通过遵循团结一致、均势……和各国同心协力的原则,迫使各国回归习惯法。

俾斯麦拒绝接受认为更高的原则可以约束权力的论点。他的一些名言表达了一种信念——只有准确评估构成权力的各要素后才能确保安全:

柔情政策不会得到任何回报……其他任何一国政府都把本国利益作为衡量自己行动的唯一标准,不管它如何给自己的行动披上合法的外衣……

均势的窘境

威斯特伐利亚式和维也纳式的欧洲秩序基于一个分裂的中欧之上。各方之间不断争斗——威斯特伐利亚解决方案产生的一大批德意志邦国之间相互倾轧,维也纳会议造成了奥地利与普鲁士之间的对峙——最终形成了均势。德国统一后成为一个势压群雄的国家,其力量之大足以独自打败任何一个邻国,也许欧洲大陆上的所有国家联起手来也不是它的对手。合法性的纽带已不复存在,现在一切都取决于对权力的估算。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合法性和权力

每个时代,人类社会都会出现魔鬼般的人物和蛊惑人心的酷政论点。政治家的任务是防止这种人上台,并在他们真的上台后维护一个能够遏制他们的国际秩序。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浮躁的和平主义、地缘政治失衡和盟国之间的不和致命地交织在一起,导致邪恶势力可以为所欲为。

经历300年的冲突之后,欧洲才建立了一个国际秩序。它抛弃这一秩序,是因为欧洲各国领导人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没有认识到这样做的后果。他们倒是预见到了下一次大战的后果,但又畏首畏尾,不敢预先采取防范行动。基本上可以说,国际秩序的崩溃是躲避责任,甚至是自杀行为的结果。欧洲抛弃了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又不情愿使用必要的武力维护它宣称的道义原则,结果又一次陷入战争。战后,欧洲再次面临秩序重塑。

战后的欧洲秩序

西欧借助道义力量走上了一条缔造秩序的新路。这要归功于三位伟人的努力:德国的阿登纳、法国的舒曼和意大利的加斯佩里。

三人最重要的信念是:若要解救本国人民,避免欧洲悲剧的重演,就必须消除欧洲历史上的分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欧洲秩序。

过去1000年间,欧洲人想当然地认为,无论均势如何千变万化,组成均势的各要素总是在欧洲。正在浮现的冷战世界,试图通过两个超级大国的行为和军备实现均势。这两个超级大国就是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和位于欧洲版图边缘的苏联。美国通过1947年的“希腊——土耳其援助方案”和1948年的“马歇尔计划”重新启动了欧洲经济。1949年,美国有史以来第一次通过《北大西洋公约》参加了和平时期的联盟。

冷战时期的国际秩序,反映了有史以来基本上相互独立的两种均势:一种是苏联和美国之间的核均势,另一种是北约内部的均势。北约的作用主要是心理上的。欧洲承认美国的霸主地位,以此换取美国的核保护。欧洲国家各自加强本国的军事力量,主要目的不是追求多多益善的效果,而是为了在联盟的决策中拥有发言权,好比是得到一张可以参与讨论如何使用美国威慑力量的门票。法国和英国分别建立了自己的小型核力量,虽然对总体均势影响不大,但可以借此赢得一个参与大国决策的理由。

欧洲的未来

一个新欧洲会积极参与新国际秩序的建立,还是会因内部问题缠身而自我消耗?当代地缘政治和战略现实排除了传统欧洲大国奉行纯均势战略的可能性。由泛欧精英掌管的一个新生的“规则加准则”组织,同样难以胜任推行全球战略的重任,除非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地缘政治的现实。

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从地缘政治角度出发,美国完全应该加强欧盟,防止它一步步滑入地缘政治真空。美国若在政治、经济和防御上与欧洲分家,就地缘意义而言,就会成为欧亚大陆对岸的一个岛国。欧洲自己可能也会成为亚洲和中东势力范围的附庸。

第三章 伊斯兰主义和中东:世界乱局

伊斯兰世界秩序

经过一个世纪的奋斗,这一世界被彻底颠覆。伊斯兰教不同于有史以来的任何其他社会,它具有扩张性,在某些方面追求极端的平等主义。它规定每日频频祷告,把信仰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它强调宗教和政治权力的一体性,从而把伊斯兰教的扩张从一项帝国的事业变成了一项神圣的义务。

其他宗教,尤其是基督教,也有过武力讨伐他人的时候,有时以同样的狂热、采用相似的征服手法和逼迫他人皈依的做法倡导自己的世界使命。(16世纪,西班牙征服者以类似的必欲征服世界的精神,灭掉了中美洲和南美洲几个古老的文明。)7两者的区别在于,在西方世界,征服精神已经褪去,或是化为不像宗教动机那么绝对(或不那么持久)的世俗概念形式。久而久之,基督教变成了一种哲学和历史概念,而不是战略或国际秩序的运作方针。推动这一转变过程的一个因素是,基督教世界首先在“哪些事情归恺撒管”和“哪些事情归上帝管”之间做了区分,促成了在一个基于国家的国际体系中,逐步向多元的世俗外交政策的演变,如前两章所述。这一过程还受到了偶发事件的推动,包括当代一些试图取代宗教狂热的事业,它们提出的观念缺乏吸引力,例如鼓吹世界革命的苏联社会主义,或是基于种族主义的帝国主义。

伊斯兰世界内的演变更为复杂。历史上,人们一度对各种实践终将汇流抱有希望。直到20世纪20年代,奥斯曼帝国仍然坚持把先知穆罕默德直系后嗣继承政治权力作为中东的一个政治现实。奥斯曼帝国覆亡后,主要的伊斯兰大国分裂为两派。一派寻求作为重要成员加入基于国家之上的、世界性的新国际秩序,既笃信自己的宗教信仰,又把宗教信仰与外交政策问题分开。另一派依据对传统的伊斯兰世界秩序概念的严格解释,认为自己正置身于一场继承世界权力的斗争之中。

这两派最终形成了伊斯兰教的两大分支。阿布·伯克尔的支持者和他之后的几位后继人认为,穆罕默德与真主的关系是独一无二的,是终极的。哈里发的首要任务是传承穆罕默德收到的启示和他的教诲。这批人成为逊尼派,意思是“传统与大众派”。另一派是阿里派,即阿里什叶派(或什叶派)。他们认为,对新的伊斯兰社会的统治也是一项带有秘传意味的宗教使命。他们认为,先知和阿里是伊斯兰教隐义的“受托人”。穆斯林只有在先知和阿里的有宗教灵性的直系后裔的指引下,方能与穆罕默德接到的启示建立正确的关系。日后阿里作为第四任哈里发执掌政权,但在一场叛乱中被暴徒杀死。逊尼派认为当务之急是恢复伊斯兰世界的秩序,所以支持了平定局势的一派。什叶派斥责新的执政者非法篡权,颂扬死于抵抗中的殉道者。

奥斯曼帝国:欧洲病夫

19世纪末,奥斯曼帝国作为威斯特伐利亚国际秩序的一个临时成员加入欧洲均势,但这个日益衰微的大国并不能完全掌控自己的命运。它是建立欧洲均势时需要考虑的“一个砝码”,但不是构建这一体系的一个完全的伙伴。英国利用奥斯曼帝国挡住了俄国向博斯普鲁斯海峡的扩张之路,奥匈帝国在处理巴尔干问题上先后与俄国和奥斯曼人结盟。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与伊斯兰世界

在阿拉伯历史上,欧洲式的世俗国家的出现前所未有。阿拉伯人马上接受了主权和国家的概念,并将其为自己所用。阿拉伯富商和政治权贵开始遵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框架和全球经济体的规则。

这时出现了两种互相对立的趋势。“泛阿拉伯主义者”接受一个基于国家的体系的基本概念,但他们心目中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阿拉伯国家,只有单一的民族、语言和文化认同。“政治化的伊斯兰教”的观点与此截然相反,坚持把共同的宗教作为实现现代阿拉伯认同的最佳途径。伊斯兰教主义者——人们对“穆斯林兄弟会”一词如今已耳熟能详——往往来自受过良好教育的新中产阶级。他们中很多人认为,伊斯兰主义是加入战后时代的一种方式,而无须放弃自己的价值观,既可以实现现代化,又无须西方化。

萨达姆和他的意识形态盟友、叙利亚狡黠冷酷的阿萨德,均假借支持泛阿拉伯民族主义之名,把自己所属的少数教派置于人数众多的多数教派之上。(不无讽刺的是,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情况恰好相反。在伊拉克,逊尼派统治了人口占多数的什叶派;而在叙利亚,什叶派内的一个分支阿拉维派统治了人口占多数的逊尼派。)共同的民族命运感,逐渐取代了伊斯兰教的愿景。

极端团体信誓旦旦地要用一个基于宗教的中东秩序取代现存的中东体系。他们的体系反映了对待世界秩序的两种不同的普适性的做法。一种是逊尼派做法,以1928年成立且在这一地区枝繁叶茂的穆斯林兄弟会、2007年在加沙地带上台执政的哈马斯极端主义运动和基地全球恐怖组织为代表。另一种是什叶派做法,以霍梅尼的革命和由此派生出的黎巴嫩“国中之国”真主党为代表。两派之间打得你死我活,但在推翻现存的区域秩序、重建一个受到上天启示的体系的目标上完全一致。

伊斯兰主义:革命潮流——两种哲学诠释

他们重拾“被忽视的圣战责任”,称与以色列媾和的本国总统为叛教者,指控他在两个问题上大逆不道:一是承认了犹太国家的合法存在,二是(他们认为)同意了把自古以来属于穆斯林的土地拱手让给了一个非穆斯林民族。

以上思想体系几乎完全颠覆了威斯特伐利亚世界秩序。纯之又纯的伊斯兰主义认为,国家不能成为一个国际体系的出发点,因为国家是世俗的,因而也是不合法的。国家在演变成为一个规模更大的宗教实体的过程中,充其量也许可以获得某种临时性的地位。不干涉他国内政不能成为一个指导方针,因为对国家的忠诚偏离了真正的信仰,而且“圣战者”有义务改造“征伐之地”——不信伊斯兰教的人居住的世界。圣洁,而不是稳定,才是这一世界秩序观的指导方针。

“阿拉伯之春”和叙利亚的剧变

“阿拉伯之春”最初表现为新一代人争取自由民主的起义,但很快遭到排斥,进展受挫甚至遭到镇压,当初的兴奋化为无奈。既有的政治势力不仅与军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还和农村的宗教势力相连。事实证明,他们比在解放广场争取民主的中产阶级更强大,组织得也更好。“阿拉伯之春”实际上暴露了而不是消除了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内部矛盾,以及旨在解决这些矛盾的政策所含的矛盾性。

巴勒斯坦问题与国际秩序

从阿拉伯人的态度中至少可以看出三种观点:为数不多的一些人接受与以色列实现真正的共存并愿意为此而努力,他们目标坚定,但声音微弱;更多人试图通过永久性的对抗消灭以色列;最后一类人愿意与以色列谈判,但把谈判说成是分阶段征服犹太人国家的一种手段,至少他们对本国人民这样讲。

两种世界秩序观的冲突扎根于以色列——巴勒斯坦问题之中。以色列是一个威斯特伐利亚式的国家。1947年,以色列正是依照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建国的。以色列的主要盟友美国,始终是威斯特伐利亚国际秩序的操盘手和最大的捍卫者。然而,中东地区的核心国家和派别在不同程度上从伊斯兰教意识的角度看待国际秩序。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面对着中东地区两类不同形式的内战:作为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体系成员的伊斯兰政权,与认为现代国家和现存的国际秩序机构同《古兰经》势不两立的“圣战者”之间的内战;以及在这一地区的什叶派和逊尼派之间的内战。

沙特阿拉伯把什叶派的伊朗视为一个帝国加宗教现象,在地区领导权、均势和教条理念之争方面感觉受到了伊朗的威胁。在沙特阿拉伯眼中,德黑兰领导的什叶派群岛(从伊朗与阿富汗边界横穿伊拉克、叙利亚和黎巴嫩,直抵地中海)实力及影响力日盛,与沙特领导的(由埃及、约旦、海湾国家和阿拉伯半岛组成,同土耳其结成谨慎的伙伴关系)逊尼派秩序针锋相对。

第四章 美国与伊朗:不同的秩序理念

霍梅尼革命

在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召开之前,西方发生过宗教战争。但自那以后,西方从未实行过霍梅尼治下的伊朗树立起来的理念。根据这种理念,国家不是合法的自立实体,而是更广泛的宗教斗争中恰好可供使用的武器。

在一片动荡之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矛盾,表现为对国际秩序的双重挑战。伊朗革命中,致力于推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伊斯兰运动夺取了对一个现代国家的控制权,但同时又行使它“威斯特伐利亚式”的权利和特权,例如占据在联合国的席位、进行贸易活动、运用外交机构,等等。伊朗的神权政治因此脚踏两个世界秩序,一方面利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保护,另一方面却多次宣称不相信这个体系,绝不受它的约束,总有一天要取消它。

第五章 亚洲的多样性

亚洲与欧洲:不同的均势观

整个19世纪以及20世纪上半叶,全球秩序由欧洲主导,主要目标是在欧洲大国之间保持大致的均势。欧洲国家在欧洲大陆以外打着所谓文明教化的各种旗号建立殖民地。21世纪,亚洲国家的财富、力量和自信心不断上升,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殖民主义当时如此强大,它的制度居然被当作国际生活中的正常机制,简直令人匪夷所思。单靠物质力量是做不到的,使命感和不可言传的内心驱动力也发挥了作用。

以威斯特伐利亚原则为前提、以国家利益为基础的外交政策似乎成为亚洲的主流。中东几乎所有国家的合法性都面临着军事挑战的威胁。但在亚洲,国家被视为国际和国内政治的基本单元。摆脱了殖民统治的各国总的来说认可彼此的主权,并承诺互不干涉内政。各国都遵循国际组织的规范,并建立起了区域或区域间的经济和社会组织。

印度

印度独立后第一任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说,印度外交政策的基础将是印度的国家利益,而不是单纯的国际友好或培养扶植和印度一致的国家制度。印度独立不久后的1947年,他在一次讲话中解释说:

无论确定什么样的政策,主持一国外交事务的艺术都在于找到对本国最有利的办法。我们说到国家间的善意时,可以语出至诚。但归根结底,政府是为了它治理的国家的利益服务的。没有一个政府敢于做出任何在短期或长期显然不利于自己国家的事情。

印度在寻求不结盟运动的领导地位时,所遵循的国际秩序概念与现有的全球和地区级的秩序概念相一致。这一概念的内容是正统的威斯特伐利亚原则,与历史上欧洲关于均势的分析相契合。尼赫鲁把印度的理念定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的名字虽然来自印度的哲学概念“Pancha Shila”(共处的五项原则),但它们其实是在威斯特伐利亚模式的基础上为主权国家的多极秩序提出的更高尚的原则:

  1.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 互不侵犯
  3. 互不干涉内政
  4. 平等互利
  5. 和平共处

第六章 通往亚洲秩序之路:对抗还是伙伴关系?

亚洲的国际秩序与中国

朝贡制度的目的是培育他国对中国的恭敬,而不是获取经济利益或以武力统治他国。

中国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传教式社会。它要的是别国的尊敬,不是皈依。

第七章 “代表全人类行事”:美国及其秩序观

1831年游历过美国的法国贵族亚历西斯·托克维尔撰写了一部讲述美国人精神和观点的著作,他总结道,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力量”的产物,在世界其他地方,它们互相冲突,“而在美国,它们以某种方式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奇妙的组合。我指的就是‘宗教精神’‘自由精神’”。

美国拥有开放文化和民主原则,千百万人将它奉为楷模,希望能够栖身于此。与此同时,美国坚信自己的原则具有普世性,这给国际体系带来了挑战,因为它暗示不实行民主原则的政府就不是完全合法的政府。这一信念根植于美国人的思想深处,只是偶尔才会成为官方政策。在美国看来,世界绝大部分地方都生活在不尽如人意的暂时性安排之下,终有一天会得到救赎。同时,他们与美国这个世界最强大的国家之间的关系肯定也含有潜在的敌意。

世界舞台上的美国

1812年与英国的最后一场短暂战争之后,这一战略沿用了一个世纪,美国因此取得了他国无法企及的成就:通过积累内部实力,一跃成为一个幅员覆盖整个大洲的大国,而外交政策整体消极,基本重心是排除外部干扰。

美国很快就开始将这一准则推向整个美洲。美国与头号海上大国英国达成默契,在1823年提出“门罗主义”,宣称整个西半球不允许外来殖民。

在美国内部,门罗主义被解读为《独立宣言》的延伸,旨在防止欧洲均势政策染指西半球。

西奥多·罗斯福:美国成为世界大国

在美洲,他比反对外部干预的“门罗主义”走得更远。他承诺,美国不仅要抵制外国对西半球的殖民图谋(他本人威胁说,为了阻止德国对委内瑞拉的觊觎不惜一战),也可以先发制人防患于未然。因此,他在“门罗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罗斯福推论”,大意是美国有权先行干预其他西半球国家的内部事务,以纠正不能容忍的“恶行或无能”。罗斯福阐述了如下原则:

美国的唯一愿望是看到邻国稳定、有序和繁荣。任何光明磊落的国家都可以获得我们的真诚友谊。如果一个国家显示,它懂得在社会和政治事务上如何高效得体地行事,如果它维持了秩序,履行了义务,它就没有必要害怕美国的干预。如果长期作恶,或者治国无能,导致文明社会之间的纽带全盘松弛,那么在美洲,就像在其他地方一样,最终需要某个文明国家出面干预。因此在西半球,出于对门罗主义的坚守,在无法容忍此类恶行或无能的情况下,不管多么不情愿,美国可能都会被迫行使国际警察的权力。

就像最初的“门罗主义”一样,美国这次也没有与任何拉美国家磋商。“罗斯福推论”也充当了西半球的安全保护伞。自此之后,美洲以外的大国不能再在美洲使用武力消仇解恨。它们的行动必须得到美国的认同,因为美国赋予了自己维护秩序的任务。

伍德罗·威尔逊:代表世界良心的美国

威尔逊在阐述自己的和平愿景时,严厉谴责势力均衡,而这正是他的新盟国参战的初衷。他拒绝接受原有的外交方式(他斥之为“秘密外交”),认为这是战争的主要根源。在一系列前瞻性讲话中,他提出了新的国际和平理念。这一理念中既有传统的美国观念,也有对在全球彻底实施这一理念的坚持。

与之前的许多美国领导人相似,威尔逊宣称,神圣天命让美国与众不同。威尔逊1916年对西点军校毕业生说:“这就好像在上帝的圣域有一片大陆从未开发,等待着一群爱好和平的人们到来,建立一个无私的联邦。他们热爱自由和人权远胜其他。”

威尔逊总统的几乎所有前任都会认同这样的信仰。但威尔逊不同,他认为以此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可以在一代人甚至一届政府之内实现。约翰·昆西·亚当斯曾经赞颂美国对自治和国际公平规则的特殊承诺,但警告他的同胞,对西半球之外那些无意于此的国家,不要试图强加这些美德。但威尔逊的赌注更大,目标更加急迫。他对国会说,这场伟大的战争“将是争取人类自由的终极战争”

威尔逊主义的考验从来不是世界能否召集足够多的签字国,制定足够详细的规则,从而把和平奉为圭臬。最基本的问题是,当这些规则被违反,或者更具挑战的是,当这些规则被操纵结果事与愿违时,应该怎么办?如果国际秩序是接受民意陪审团监督的一个法律制度,那么当侵略者选择发起一场民主大众认为过于模糊而不应介入的冲突(比如,意大利的东非殖民地与独立的阿比尼西亚帝国之间的边境争端),那该怎么办?如果双方都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结果国际社会中断了对双方的武器供应,这经常会使强大的一方占据上风。如果一方“合法地”退出了国际秩序的和平机制,并宣布不再受其约束(例如德国、日本、意大利最终退出国联、1922年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1928年的《凯洛格–白里安公约》,以及当前核扩散国家对《核不扩散条约》的蔑视),那么是应授权支持现状的国家使用武力惩罚这些蔑视行为,还是应该努力劝诱这些反叛国家重回机制之内?抑或干脆不理睬这些挑战?绥靖路线会不会成了对蔑视行为的一种奖励?最重要的是,有一些行为尽管合法,但违反了其他军事或政治均衡原则,比如民众支持的奥地利“自决”,1938年捷克斯洛伐克德语区并入纳粹德国,1932年日本从中国东北分割出一个所谓自治的“满洲国”,对这样的行为是否也应该抵制?规则和原则本身就是国际秩序,还是只是地缘政治架构顶端的脚手架,支撑着(本身也需要)更为复杂的管理?

富兰克林·罗斯福与世界新秩序

1941年8月,富兰克林·罗斯福(西奥多·罗斯福的远房侄子,当时正史无前例地在第三任总统任期上)和温斯顿·丘吉尔作为两国领导人首次会面,会面在纽芬兰皇家海军舰艇“威尔士亲王”号上举行。他们在《大西洋宪章》的八项“共同原则”中表达了他们所谓的共同愿景。“共同原则”包括:“各国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停止违背当地人民意愿进行领土扩张;“免除恐惧和匮乏”;还有一项国际裁军计划,推动最终“放弃使用武力”和“建立一个更普遍、更持久的全面安全体系”。

第八章 美国:心情矛盾的超级大国

所有总统(虽然巴拉克·奥巴马不那么坚持)都宣称美国的原则适用于全世界,其中最雄辩的(尽管绝不是唯一的)阐述来自约翰·F·肯尼迪总统。在1961年1月20日的就职演说中,肯尼迪呼吁国民“不惜一切代价,顶住一切压力,克服一切艰辛,支持一切朋友,反对一切敌人,确保自由的存在与实现”。

肯尼迪总统遇刺一个月后,林登·约翰逊在联合国大会上演讲时,重申了同样的无条件的全球义务:

追求和平、憎恨战争,愿意与饥饿、疾病和痛苦做斗争的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会发现美国站在他们一边,愿意与他们并肩前进,携手走好每一步。

这种对世界秩序的责任感,以及美国实力不可或缺的信念,得到了国内共识的支撑。这种共识认为,领导人的道德普世主义建立在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热忱之上。

冷战的开启

两大阵营寻求压制对方的气焰,而无法消除潜在的危机根源。欧洲刚脱离了纳粹的魔爪,又面临被一个新霸权统治的危险。新独立的亚洲各国体制脆弱,面临深刻的国内(通常是民族)分裂,本来可能实现自治,却遇上了一种敌视西方且不利于国内及国际多元共存的理念。

在这个紧要关头,杜鲁门做出了一个对美国历史和国际秩序演变至关重要的战略抉择。他不再接受以往“单打独斗”的诱惑,让美国投身不断塑造国际新秩序的努力。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倡议。1947年的希腊——土耳其援助计划取代了英国的作用。英国曾直接提供补贴,维系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地中海国家,但现在英国再也无力支撑了。1948年的“马歇尔计划”提出了一项复兴计划,及时恢复了欧洲的经济健康。1949年,杜鲁门的国务卿迪安·艾奇逊主持仪式,创立了北约(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美国主导的国际新秩序至此达到顶点。

第九章 技术、均衡与人的意识

每个时代都有其主旋律。它是一套解读世界的信念,通过解释周围发生的各种事件,激励或安慰个人。在中世纪时期,主旋律是宗教;在启蒙时期,是理性;在19~20世纪,是民族主义和历史观。科学和技术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导观念,它们推动了人类福祉史无前例的进步。科技发展突破了传统的文化限制,但也催生了足以毁灭人类的武器。技术带来的通信方式使全球各地的个人或机构能够即时联络,一触按钮便可储存和提取海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