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小凯
出版社: John Wiley & Sons
副标题: 从晚清到2002
出版年: 2000-7
定价: 780.00元
装帧: 平装
统一书号: 8923-97
一、晚清的经济历史
1.1 中国的原始资本主义(或商业资本主义)
阻碍原始资本主义向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清朝末年的落后的政治、经济制度。
清朝的原始资本主义是属于当代经济学家所称的坏资本主义
,其特点是政府利用其政治垄断特权追求其私利,不惜损害社会利益。
- 清朝一直到1906才有专利法。此前专门发明创造不能得到商业化的收入,因此分工专业化不能在技术发明中加深,因而使中国的很多工业技术都停留在胚胎阶段,不能形成大规模商业化生产。
- 清朝末年的中国,政府垄断了一切大规模有组织的活动,包括政治,军事,企业,大型工商业,技术发明。盐,铁,火柴等大型生产活动都被政府垄断,中国不但没有结社自由,也没有自由企业。(自由企业制度(私人企业自动注册,不需政府批准)可以用私人企业的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对企业主的发明创造及企业家活动间接定价,因此,可以使这种直接定价成本极高的活动卷入专业化和分工,且避免直接定价的高交易费用,因而新技术,新的管理方法可以变成大规模商业化生产。)
- 早在秦朝就废除了有利于分权体制发育的封建制度,而实行了一种政治上高度垄断的中央集权制度,它有效地扼杀了地方和民众的创意,这应该是清朝制度和经济发展大大落后于欧洲的根本原因。
- 就政策层面而言,18世纪的英国早就经过了重商主义阶段,并完全放弃强调政府产业政策、关税保护的重商主义,代之以单方面自由贸易,无产业政策,放弃关税保护,以及逐渐放弃靠特许垄断特权获得税收的制度。而当时的清政府还处在重商主义之前的政策思维水平上,奉行闭关锁国,重农抑商的产业政策。
- 在法律制度方面,当时的中国不但没有普通法中的公平司法,由案例在司法公正条件下自发形成法律的概念,而且没有与中国法律制度类似的欧洲大陆法系中的民法概念。
- 清朝政府能力低下,还表现在地方政府没有制度化的税收和政府财政,地方官员及办事人员主要靠制度化的贪污和受贿维持生计,其中包税制和各种陋规就是不健全的税制与贪污的一个混合体。税制不公,特权阶级交很低的税率,由于政府权力没有民意支持的合法性,所以只能奉行所有成功的专制政府执行的薄斌轻徭政策,政府的税收能力很差,没有强大的公共财政,因此公路,城市公共设施等公共事业几乎完全没有制度化的财政支持。
- 清政府的能力低下还表现在太平天国战争前后发展起来的
厘金制
。对国内流通的货物在每个地方关卡收2-10%的厘金。由于对跨省跨区贸易重复收税,这种税收制使贸易的交易费用极高,对分工的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
1.2 洋务运动
这个运动是在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不能根本变革的约束下进行的,因此以坚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垄断,没有司法独立和保护私人企业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与明治维新模仿西方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相反,洋务运动坚持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制度,以此为基础来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工业化模式。
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使得政府利用其垄断地位与私人企业争夺资源,并且压制私人企业的发展。
清朝洋务运动的特点不但是官方对大工业的垄断,也表现为亦官亦商,官商勾结。商人成功的首要条件是与官府搞好关系和得到庇护。
这类企业的最大问题就是老板既是制定游戏规则的政府大官,又是参加游戏的主要成员,其双重地位造成的利益冲突使得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公平和健全的市场秩序不可能建立,私人企业不能发展起来。
清朝末年的经济有一个二元结构
,农村地区基本自给自足加上集市贸易。集市贸易主要协调以外生比较利益为基础的极低分工。外生比较利益
是指天生生产条件或偏好不同引起的分工和交易,而内生比较利益
是指后天形成的比较优势。
这种农村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农民的主要消费是自己生产的,极少部分购自市场,所以农业生产不是专业化和为了市场而进行(分工水平低)。
以杨小凯等为代表的超边际分析
文献(例如Yang,2001)指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分工演进的过程。当经济制度落后使交易效率低下时,社会就会在自给自足状态,这时没有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分工,每个自然人自给自足生产各种产品。随着交易效率的改进,自给自足的自然人就会分化为专业农民,各业工人,因而使生产力提高。这种分工演进的动力是交通条件的改善,制度的改进,以及城市的发展。
清朝末年农业的落后是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没有保护专利和企业私人财产的制度造成的,而不是土地私有制和外国工业的入侵造成。
所谓商业化
就是分工的发展,按文玫(Wen,1996)的理论模型,人口增加会刺激分工的发展和生产力进步,清末原始资本主义在城市中的发展使银行业,信贷业,行会和商会出现和发展,并提高了商人的地位。分工发展的一个特征是专业化水平高的职业会取代那些专业化水平低的职业,而且一些在迂回生产中高度专业化的职业会取代不依赖迂回生产器械的职业。
由于清末的各种法律,经济制度并不发达,交通运输条件也很差,所以这个工业化转型过程在当时不是太快而是与欧美日本比较而言太慢。
清末政府制度的落后造成用于促进交通运输,司法,执法等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开支,大大低于欧美国家, 这是当时清朝经济落后的一个主要原因。
清朝与外国冲突产生的条约制其实对中国经济有其正面影响。条约制把西方的法治概念和对游戏规则在参加者之间平等讨价还价的概念引入中国,使清政府失去了其不受限制的政府特权地位,特别是条约制度打破了官方对商业的垄断和对私商的任意侵夺,要求清政府将税收制度公平和透明化。
二、民国经济史(1912-1949)
2.1 新政治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和宪政经济学,及国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霍布斯丛林假说
认为在没有国家制度时,每个人都是其他个人的敌人,他想尽办法偷抢人家的财产,也想尽办法不被别人偷抢,在这种没有国家制度的条件下,大量资源被用于从事偷抢和防止被偷抢的活动,因此生产活动不可能发达起来,而偷抢在结成人群的团体之间发生时,就是战争。按照李克的模型,当王权出现时,它能通过税收(严格而言可被视为一种大偷大抢)创造公共财政,用来支持其奢华的生活,同时用它支持司法,执法系统以惩罚其他人的偷抢行为。因而这种被霍布斯称为利维坦
的政府权力成为交易中进行仲裁的第三者。它可能有效地改进交易效率,促进分工的发展和生产力进步。
但是由于国家惩罚偷盗的权力以统一,垄断,和强制性暴力为特征,所以它很容易被执政者利用来侵犯而不是保护财产权。而如何形成合法,强大的国家暴力用以保护财产,扼制偷盗,但同时找到一种机制能限制这种国家暴力本身的偷盗行为,就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
美国用联邦制度,三权分立,普通法,宪法司法(国会立的成文法可经适当程序被成功诉讼,成为违宪和非法),和用宪法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等一套制度和自由,平等的意识形态在一个统一,实行地方自治的大国内解决了上述国家功能的两难,因而使其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成功的。
民国经济史分为四个阶段,民初实现宪政的阶段(1911-1915),军阀混战时期(1916-1927),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1928-1938),及抗战和国共内战(1938-1949)时期。
2.2 军阀混战时期
当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和宪政经济学指出,可以生存下去的宪政游戏规则必须满足模糊面纱的原则
,这原则是:不管局中人在什么地位(是警察还是小偷,是在朝还是在野)都认为游戏规则公平。而孙中山,袁世凯及其他军阀都以自己的利益为选择游戏规则的标准(所谓屁股指挥脑袋),而不知道这样选择的游戏规则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华盛顿选择自己下台的行为就可能成为万世游戏规则,执政党选择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为也有机会变成万世游戏规则生存下去,而一切以私利为目标选择的游戏规则是不可能被参加游戏各方都接受的。而只有各方都同意的游戏规则才可能变成宪政游戏规则而流传下去。
国民党北伐成功后终于利用其军力认真推动宪政。国民党一党专政时期于1931年5月5日制定“训政时期约法”,明确了委托国民党代管政权是临时的,最终目的是回归宪政。政府于1936年公布“五五宪草”,规划回归宪政,还政于民。这种行为使中国经济重上轨道露出一道曙光。同期立法院先后制定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商事法,公司法。这一系列立法行为基本肯定和继承了清末民初的一系列经济法制建设,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中华民国后来在台湾创造的经济奇迹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这些法律制度为基础的。
中国最重要的宪政进展是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起草和各党派对宪政游戏规则的讨价还价过程。这次宪政进程又一次以失败告终。其主要原因除国共两党的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是共产党坚持不经选举,而用联合政府方式将官位在主要党派之间瓜分,而宪政谈判的其他主要参加者主张在军队国家化,立宪,选举后,才由胜出的政党决定政府职位的分配。国民党没有采取满足模糊面纱原则的行动对自己的权力作出可信的限制,以赢得共产党对公平游戏规则的信心。
2.3 民国经济发展表现
19世纪末出现的规模仍小的工业部门及运输业有相当可观的增长,但却影响有限。劳动分工和职业结构的变化非常不平衡,属于萨克斯,杨小凯,张定胜(2000)所分析的二元结构:沿海和大城市与国际市场相联,有较高的分工水平,很多新的职业和产业在这些地区出现,而广大农村和内地基本是个自给自足的社会。
1900到1938年中国城市化加速发展,城乡之间移居基本上自由。城市人口增长率是总人口增长率的两倍。由于城市化可以将一个大分工网路所需的交易集中在一点进行,因而大大改进交易效率,促进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城市化的长足发展是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2.4 民国的农村经济
193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力以水稻亩产量而言,稍高于明治革新的日本,比1930年代日本低9.9%,小麦单产相当于当时的美国,但劳动生产率是美国的1/14。这都说明当时的中国农业虽没现代化,但也不是非常落后。
整个民国时代,财产权由于民法,土地法,公司法的通过和实行而逐渐现代化。清末政府可任意侵犯财产的行为成为非法,中国传统的佃农的永佃权概念,及地主卖地后永远可以以原价赎回土地的概念都被现代土地自由买卖概念和司法案例所代替。
经济发展的关键并不在于土地改革(其长期效果往往是负面的),而在于交易效率的改进,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自由企业的保护,这方面的改进会促进分工网路的扩大和生产力的进步。
2.5 民国商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
民国时期的农村虽然基本是自给自足的,但专业商人在商业发达的城市和沿海地区比一般落后国家要发达,这被称为商业资本主义或原始资本主义,上海,宁波沿海地区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的国内贸易和主要在最终消费品生产中的分工是这些商人的主要生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50-1978)
3.1 新政治和经济游戏规则与经济发展
1949年后,执政党将国民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中社会主义因素向前大大推进,首先是彻底的土改。如前所述,现代经济学证明租佃制在自由契约制度下如果被选择,一定是适应特定条件的有效率合约安排。而共产党认为租佃制度是种地主剥削农民的制度,因此向土地投资的人不但对经济无贡献,反而是罪犯。
土地改革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主要是长期的,只能从国与国长期发展的表现看出来。土地改革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人对财产权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政治权利的财产权基础。对人们投资和经营私人财产和企业有根本性的影响。
3.2 社会主义工业国有化和农业合作化
中共推动合作化的理由主要是,个人农场不利于机械化,不利于利用生产中的规模经济,不利于为工业提供原料,粮食。这些说法都不能在现代经济学中找到支持。
3.3 苏联式大推进工业化
为了理解中国1959年代开始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们须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为什么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最终被曾经采纳过它的大多数国家所抛弃?其二是:为什么这样一种体制在其最终被抛弃以前能够生存、传播,甚至取得短期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绩效?第二个问题与下列问题相关:苏联式经济体制的特征是什么?
兰格、冯-米塞斯和哈耶克(Lange,vonMises, and Hayek)之间的论战与第一个问题相关,冯-米塞斯(vonMises,1922)和哈耶克(Hayek,1944a)相信因为苏联式经济体制在缺乏市场时不能获得必要的资讯,它将无法运转。他们声称制订一个内在一致的计划的成本高得不可行。兰格和泰勒(Lange and Taylor,1964)使用新古典全部均衡模型论证市场社会主义能够解决经济计划的高不可及的计算成本问题。在市场社会主义下,允许有消费品市场,但所有企业和生产要素都是国家所有。中央计划机关命令全部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最大化给定价格下的利润并向他汇报利润最大化的产量。然后中央计划者根据过量需求调节市场价格,直至消费品市场出清。他们相信市场社会主义能够比资本主义体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哈耶克(Hayek,1988)和弗里德曼(Friedman,1962)不同意。他们认为,中央计划者没有激励调节价格来出清市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在缺乏企业私人所有权情况下,没有积极性将利润最大化,相反,中央计划者有全部理由保持正的过量需求,这能够增加计划者的权力并为他带来大量有形无形的利益。
黄和杨(Ng and Yang,1997,见Sachs and Yang,第15章)指出,在一个有限理性的世界里,劳动分工的演进,由社会通过试验各种劳动分工模式所获得的组织资讯,以及个人关于试验模式的动态决策之间的交互作用所决定。由于存在社会试验带来的资讯收益与试验成本之间的两难冲突,劳动分工的好处和交易费用的增加之间的两难冲突,所以当试验和交易的效率越高时,被试验的劳动分工的模式就越多,通过市场获得的组织资讯也越多。既然社会只能逐步获得有关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的资讯,当人们缺乏组织资讯时,在试验复杂的劳动分工模式之前先试验那些简单的劳动分工模式,这表明经济发展是个从劳动分工的简单模式到日益复杂的模式的逐步演进过程。然而,如黄和杨(Ng and Yang,1997也见Sachs and Yang,2000,第15章)所示,如果发达国家通过逐步的社会试验已经发现了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经济发展的后来者能够越过劳动分工的中间阶段而直接模仿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在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有助于由市场试验极其丰富的劳动分工模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的免费组织资讯为后来者的大推进工业化创造了机会,大推进工业化有可能由并没有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的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来实现,而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是发现有效的工业化模式的根本。在缺乏资本主义基础制度时,通过模仿由资本主义制度创造的工业模式来大推进工业化这种可能性,是1930年代和1950年代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能相对成功地工业化的理论基础,由于忽略了这种可能性,哈耶克和冯米塞斯不能预见到20世纪中期苏联式经济体制的幸存、传播和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
为回答第三个问题,我们简要地勾勒中国在1959年代建立起来的苏式社会主义体制的特征如下:
- 通过保持农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低价并控制所有企业,这种体制利用全部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和中央计划来获得国有工业部门的高利润。国有企业的高利润被用来模仿高储蓄率、高投资率和重工行业比轻工行业更高的增长率。这种工业发展模式由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所创造。
- 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和中央计划体制被用来组织综合性的工业投资规划,这些规划在多种工业品的市场还不存在时,同时创立了许多非常专业化的工业企业,这种综合性的国家投资规划引发了劳动分工网路规模的大跳跃,这使高度专业化的工业行业种类发生跳跃。这种综合性的国家投资计划在1930年代的苏联,是通过雇用许多来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家制订的(Zaleski,1980);在1950年代的中国,是在来自苏联和东欧的专家的援助下完成的。这种综合性的国家投资规划十分有效地利用了关于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和劳动分工的产业网路效果的免费组织资讯。其特例就是1950年代中国的694个大型工程项目和苏联援建的156个关键工程项目的规划,这个规划在很短时间内,在许多高度专业化的企业间成功地创建了一个庞大的劳动分工网路,当时还没有那些高度专业化的生产资料的市场(房,1984)。
- 中央计划当局相当系统地模仿工业标准化,大批量生产,生产线,资本主义公司里经理人、司库和会计之间的制衡机制,泰勒科学管理(在中国被称为定额管理)。以及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出来的其他组织模式和管理方法。通过同一财产的处置和收益权在各工业部、财政部、国家银行、计委、物价局、物资局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分割,政府建立起这些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中央计划当局通过这种制衡机制对整个经济建立起一个相当有效的控制机制。最高层政府和党的官员共同对计划体制运转的剩余有索取权。因此他们有激励运作这个体制来最大化剩余。
- 中央计划当局在缺乏中间要素市场的情况下,使用一套物资平衡表和一个试错调节的程序来使商品的供需平衡。
- 模仿资本主义成功的工业化模式和资本主义企业内部模式,是通过破坏产生工业化和组织的成功模式的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来实现的。这是第一次中央集权化的经济制度的社会试验。中央集权的社会试验的先决条件是在设计制度安排的部门建立垄断权,这是通过暴力革命、暴力侵犯私人产权和为数众多的清洗运动中的红色恐怖来实现的。在设计制度安排的部门缺乏公平竞争意味着被选择的制度安排不可能有效。
3.4 人民公社,大跃进,和三年大饥荒
由于中国大饥荒证明毛泽东的政策路线彻底失败,中共党内一边倒,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否定毛泽东的政策,毛泽东被迫作检讨(房维中,p323)。在民主制度下,这种领导危机会由大跃进失败的主要负责人下台迅速解决。但是在领导犯了错误甚至罪行时,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没有公认的政治游戏规则来解决这一领导危机,犯了罪的毛泽东仍然大权在握。而党的高层大部分人都在1961年下基层调查后不再支持毛的政策。毛的领导权威与他犯下的罪行不兼容,因此他就必然用他的权力来制造政治动乱,重新获得决策权和领导权威。而在1949年消灭了反对党国民党,1957年镇压了民主联盟等反对党,及1959年镇压了党内反对派后,党内认识到大跃进错误的高级干部却再没有制度机制来制衡毛泽东的权力。
3.5 文化大革命及其前后的经济发展
文化大革命一方面是毛泽东对1962年清算大跃进错误的所有高级干部的大规模政治报复和迫害,另一方面,毛泽东并没有只是使用史达林利用官僚机构搞政治迫害的方法。他自1966年10月后,利用1949年以来被迫害的人民对共产党官僚的不满,允许有限度的自由政治结社,并支持自发的造反派反抗政治迫害。
1970年毛泽东完全镇压了文革自发产生的非共产党的群众性政治组织后,开始较有效地推行他在1960年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读书笔记中提出的一套反苏,反中央计划,实行行政分权,地方分权,反专业化,反专家路线,反大洋全,实行群众路线,自给自足,小,土,群的毛式社会主义。
四、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2002)
4.1 经济改革的特点
毛泽东死后,经过一个短暂的过渡期,邓小平重新掌握权力。其经济政策主要是:农村恢复1962年的包产到户试验,废止公社制度,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及推动区域分权制度。
邓的区域分权通过制度化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而巩固了毛的行政分权。来自税收和国有企业利润的政府收入依据一定的分配规则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划分。在邓的区域分权的早期,固定数量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给中央政府,在后期,固定比例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给中央政府。与毛泽东时代不同的是,中央容许各级政府实行层层财政包干。一种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从这个演进过程中出现,它为1990年代中国改革提供了推动力量。
中国有非常中央集权的省政府首脑任命制度,中央政府定期在各省之间轮调官员以确保在地方利益与中央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对中央政府绝对忠诚。
邓的改革时代具有史达林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特点:政治权力的一党垄断和国有企业的支配地位。
4.2 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在中国的农村改革里,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在70年代末分给了农民。在1980年代,土地的出售被完全禁止,尽管从1984年起,已经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Yang,Wang,Wills,1992,p18),村干部根据村庄人口的变化控制土地的重新分配。资料表明,在农业改革的早期,农业部门的自由化和定期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产生了令人瞩目一次性的农业生产率提高。
1985年后,农业部门的增长放慢有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农民对将来土地使用权的不确定性,尽管1984年政府决定,农民承包期延长到15年,地方官员没有真正贯彻这项政策,在许多村庄,来自集体的代表每三到六年收回村庄的所有土地,重新分配小块土地以适应家庭规模的改变,其结果是抑制了农民对土地进行许多小型长期改进。
农业生产停滞第二个重要原因是从1994年起,粮食收购和流通网路的国家垄断被强化,垄断的流通体制造成了骇人听闻的大规模腐败和浪费,在1993年后期,国家决定扼制通货膨胀的时候。粮食收购配额被再次引入,对27种农产品实施价格控制,更糟糕的是,当紧缩银根对付通货膨胀的时候(1985,1989和1992),政府对它的粮食收购支付一部分白条而代替现金(Sachs and Woo,1999),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粮食生产增长减退。
导致1985年后农业生产率增长放慢的第三个因素是1979年以后的那些年里对农业基础设施(即灌溉工程)投资的大量减少。
4.3 中国的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几乎没有创新性,因为这样的地方政府或集体所有的企业19世纪末在许多国家,如日本和中国清王朝都试验过,但是在保护企业私人权利的宪政秩序下,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企业和集体所有的企业不具有竞争力,乡镇企业完全在政府计划外运作,有非常硬的预算约束(几乎收不到来自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国家预算补贴,只从地方政府那里得到相当少的一点补贴。)
乡镇企业有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种类型被称作苏南模式,因为它集中在苏南的三个城市:无锡、苏州和常州。江苏省地方当局对乡镇企业实施牢牢的控制(例如,参与投资决定,控制工资及不同乡镇企业之间的劳力流动),并通过限制能创办的合伙企业和私人企业的数量来保护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的第二种类型被称作浙江模式。浙江省的地方政府,虽然是许多乡镇企业的重要股东,以乡镇企业向村庄基金进行年度捐款为条件,平常限制对乡镇企业的生产、分红、人事任免的干预。浙江乡镇企业类似于租赁的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管理者可能被地方官员免职。
第三种乡镇企业形式是伪装成乡镇企业的真正私人企业。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整个资本来自一个人或一个小团体。为了被允许登记为乡镇企业,企业向地方当局付费,这是一种被一般地称作戴红帽子的不加掩饰的伪装。掩盖真实所有权愿望的主要原因是更低的税率,更容易的批准程序,对企业规模和经营的更少限制,以及在改革者的政治命运可能反转下找政治保护。
一些中国专家确认的市场失败不是由私人市场经济固有的无效(像外部性和公共财)所造成的,这些所谓的市场失败实际上是由国家强加的意识形态约束所造成的。特别地,银行因为国家指示而提供给乡镇企业比私人企业更多的贷款,并不是因为乡镇企业内在地更有效,或是因为地方银行认为地方政府是比它们本身更好的风险评估者。
4.4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价格自由化
何(1997,p101-138)记载了1987至93年间在中国,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在规则制定者、仲裁者和参与者都是同一政府代理人的游戏规则下,这种自发的私有化产生大规模的腐败。她分析了在这种政府内部人控制过程中的四类腐败。腐败的第一种方式是直接把国有合股公司的股份分配给那些有成立和管理这些公司的批准权的政府官员和有权分配土地、银行贷款和其他重要资源的政府官员。(何,p55)。在第二种方式下,在香港或海外建立私人公司作为国家合股公司的合作者或子公司,然后通过两个企业间不正常的各种交易(例如低价卖出高价买进),国有资产从后者转移到前者(He,p60,p69),在第三种方式下,在这样的合股公司里,私人股东收买政府代表通过各种所有权的重组计划无偿地把政府的股份转移给前者。(何,p57-60)。在第四种方式下,国有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合资企业中的政府代表故意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然后在私下得到外国合资者的报酬。最终,许多真正私人合股公司在这个期间产生,但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必须支付非常高的贿赂金以使它们得以登记并保持运转(即得到土地和其他基本原材料以及各类官方的批准和允许,以避免政府没收和限制私人企业)。
成功的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市场,还需要宪政秩序和法治来保持个人权利并提供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衡。适当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以及打破执政党的政治垄断是宪政秩序形成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