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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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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布鲁克•诺埃尔•摩尔(Brooke Noel Moore) / 理查德•帕克(Richard Parker)
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品方: 华章心理
副标题: 全球最受欢迎的思维训练读本
原作名: Critical Thinking
译者: 朱素梅
出版年: 2015-1-1
页数: 360
定价: 45.00
装帧: 平装
丛书: 批判性思维丛书
ISBN: 978711148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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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究竟什么是批判性思维

本章探讨过的概念如下:

  • 断言:用陈述句所表达的信念(判断、观点)就是断言或陈述。
  • 客观断言主观断言:其真假不依赖于思考者的看法的断言是客观断言。不具备前述特征的断言就是主观的。
  • “事实和观点”:人们有时候称真实的客观断言为“事实”,用“观点”指主观断言。
  • “关于事实的断言”:一种客观断言。说一个断言是“关于事实的”并不是指它是真的,而是指:它的真不依赖于思想者认为它真。
  • 道德主观主义:道德主观主义是这样一种观念:在谈论事物的道德属性时,所有的断言就纯粹是主观的。“世界上的事并没有好坏之分,是人的想法做了这样的区分”。
  • 论题:问题。
  • 论证:论证由两部分组成:为结论提供支持的前提以及被前提所支持的结
  • 论证和论题:论证的结论所表达的是,经过考虑之后的关于论题的立场。
  • 认知偏差:影响人们信念形成的心理因素,本章探讨的认知偏差包括:
  • 信念偏差:通过结论的可信度来判断一个推论的正确与否。
  • 可得性启发法:依据提及一个事件的频率来判断这件事发生的可能性。
  • 错误共识效应:指人们假定自己的观点和周围人以及整个社会的观点大致相同。
  • 从众效应:指人下意识地让自己的想法向大多数人的想法靠拢的倾向。
  • 消极偏见:指人们相信消极信息多于积极信息的倾向。
  • 损失规避:人们往往更愿意避免损失而不是积累收入。
  • 圈内偏见:认为属于自己圈内的人与圈外人不同的认知偏差。
  • 基本归因错误:以不同的方式理解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圈内人与圈外人的行为。
  • 服从权威:只听从权威指令的倾向。
  • 过度自信效应:过高估计自己对于问题答案的正确性概率的认知偏差。
  • 高于平均水平的错觉:指人们在与他人相比时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
  • 真:关于这个问题没有唯一标准答案,本书也不会给出这样的答案。我们在常识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一个断言如果不是假的,就是真的。
  • 知识:本书认为,如果你相信某事为真,而且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了它的真,而且没有理由认为你是错的,那就可以断言:你知道。

信念和断言

信念就是你所相信的。需要强调的是,信念是命题。也就是说,信念可以表达为陈述句,它或者为真或者为假。当我们用陈述句来表达信念(或者判断、观点)时,都是在“陈述”或者“断言”

客观断言(objective claim)的特征是:它的真或假不依赖于思考者认为它是真还是假。“火星上有生命”就是客观断言。纵使突然间所有的人都认为火星上有生命,火星上也不会真的因此会突然出现生命。“上帝存在”也是客观断言,因为它是否为真并不依赖于人们是否认为它真。

主观断言(subjective claim)的真假依赖于人们认为它为真还是为假。关于口味的判断就是典型的主观断言,如“米醋太甜”。

本书中,“观点”与“信念”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的。如果你相信俄勒冈州的波特兰离北极比离赤道近,那么你的观点是真的,但即使你改变了主意,你之前存有这个信念这一点还是真的。如果愿意,你可以把客观的观点称作关于事实的观点或信念,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关于事实的观点都是真的。俄勒冈州的波特兰离赤道比离北极近就是一个假的关于事实的观念。

关于事实的观点(信念、断言)与客观的观点(信念、断言)所表达的意思相同:其真假不取决于主体怎么想。

哈姆雷特的一句名言“世界上的事并没有好坏之分,是人的想法做了这样的区分”最好地表达了道德主观主义(moral subjectivism)的主旨。大多数道德哲学家都拒绝认为道德观点是纯粹主观的。道德哲学家们认为行为的对错并不依赖于人们的想法。每个人都认为可以用石头砸死那些通奸的妇女,但因此或因其他任何原由,用石头砸死妇女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论题

本书使用论题这个概念,指的就是问题。有些问题或论题是客观问题或论题(objective question or issues)。摩尔是否比帕克高就是一个客观问题,因为它的答案并不依赖于我们怎么想。另有一些论题是主观的。我们已经解释过这一点。西蒙·科维尔的衣着是否得体就是一个主观论题。

论证

当我们为接受一个断言给出理由的时候就是在做论证(argument)。论证由前提(premise)结论(conclusion)构成。佳美拉的思想可以刻画为如下的论证:

前提:我爱小佩里格丽特,我能够照料它,我找不到任何拒绝接受它的理由。
结论:所以,我应该领养佩里格利特。

“论证”的定义:论证由前提和结论所构成,其中前提为结论提供理由,结论是被前提所支持的断言。关于论证,我们要注意如下三点。

  1. 有时候人们用“论证”这个词实际上指的是前提,例如“你为不领养狗提供了好的论证”。为避免混淆,我特别指出,在本书中提到某人的论证时,不只指其前提,而是指由前提和结论一起构成的论证。
  2. 并非所有的论证都像佳美拉的论证那样直截了当、易于理解。爱因斯坦的$E=mc^{2}$的结论需要一系列高深的数学理论和物理理论的支持,而这些理论一起共同构成了对$E=mc^{2}$的论证。
  3. 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需要论证来解决。对于你的嗓子疼不疼的问题,你无须论证就可以直接回答。当然,到底一个问题是否需要论证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论题。

第2章 两类推理

本章探讨过的概念如下:

  • 推理前提结论组成,推理的前提可以不止一个。
  • 同一个命题可以是一个推理的前提又是另一个推理的结论。
  • 推理分为两类:演绎证明非演绎支持
  • 如果演绎推理是可靠的,就可以证明其结论为真。
  • 可靠的推理是前提为真的有效推理。
  • 有效的推理不会出现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的可能。
  • 非演绎推理不是证明结论而是为结论提供支持。
  • 支持程度有高低之分:支持程度决定于前提使得结论为真的可能性的高低。
  • 支持程度高的非演绎推理较强,支持程度低的非演绎推理较弱。
  • 演绎推理非演绎推理都可能含有未表达的前提。
  • 一个推理是演绎推理还是非演绎推理可能决定于未表达的前提到底是什么。
  • 如果难以把握文章中的论证,试着刻画其论证结构图。
  • 衡平推理既涉及演绎的要素也涉及非演绎的成分,如果是进行量的比较,其衡量涉及演绎推理,如果是对结果的预测,则涉及非演绎推理。
  • 最佳解释推理是一种非演绎推理,其目的在于在相互竞争的各种解释中找到对现象的最佳解释,最佳的标准是:解释力、预测力、一致性和简单性。

论证:基本特征

论证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构成:用于支持或证明某断言的是前提,被支持的断言是结论。

“上帝存在”,这只是一个陈述,并不是论证。
“上帝存在,这一点就像你的脸上有鼻子一样清楚明白。”这也不是论证,这只不过是一个更加强调的陈述。
“上帝存在,不信这一点的人将会下地狱。”这依然不是论证,这只是试图通过恐吓让人相信上帝存在。
“上帝存在。这个城市没有无神论者。”还不是论证。从逻辑的观点看,各例中的陈述之间不是相关的。
“我认为上帝存在,因为我是基督徒。”这看起来很像论证,但实际上不是。这只是在解释“我”为什么相信上帝。

下例是一个论证:

“上帝存在,因为宇宙有其产生的原因。”

该例和前面各例之间的区别在哪里?该例中有前提(“宇宙有其产生的原因”)和被前提支持的结论(“上帝存在”)。

同一个陈述可以作为一个论证的结论,又可以作为另一个论证的前提。如:

前提:刹车不灵,发动机烧机油,变速器不灵,这辆车很难发动。
结论1:这辆车该报废了。
结论2:我们该买新车了。

这个例子中的陈述“这辆车该报废了”是一个论证的结论,也是“我们该买新车了”的前提。如果我们不停地要求断言者论证他的每个前提,就像年幼的孩子不停地询问“为什么”,这不仅是惹人恼怒的,也是不理性的。

论证可能包含并未表达的前提。如:

前提:没有身份证的人不能将书从图书馆借走。
结论:比尔不能从图书馆借书带走。

这里包含着未表达前提:比尔没有身份证。

论证还可能包含未表达的结论,例:

反映主流民意的政党将赢得总统职位,共和党最能反映主流民意。

如果有人表达上述意见,他就意味着共和党将赢得总统职位,这也是他的论证中未表达的结论。日常表达中往往省略那些显而易见因而无须提及的前提。

两种论证

对于一个演绎论证(deductive argument),如果其前提为真,则证明了其结论。演绎逻辑的基本概念:有效论证(valid argument)。当一个论证满足条件:当其前提为真时,其结论不可能为假,这个论证就是有效的。下面是有效论证的一个实例:

前提:在比尔·克林顿之前任总统的是吉米·卡特且乔治W.布什是在比尔·克林顿之后任总统的。
结论:吉米·卡特比乔治W.布什先担任总统。

不可能使得这个论证的前提为真而且结论为假,因而这是有效论证。或许你已经注意到吉米·卡特并不是比尔·克林顿前一届的总统,乔治W.布什才是比尔·克林顿前一届的总统。尽管上例论证中的前提是假的,但这个论证是有效的。因为该论证不可能出现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的情形。有效的意思是:前提如果为真,那么结论不可能为假。

“可靠论证”(sound argument)用来描述前提为真的有效推理。下例是可靠的论证:

前提:比尔·克林顿比乔治·布什高,乔治·布什比吉米·卡特高。
结论:比尔·克林顿比吉米·卡特高。

上例之推理有效而且前提为真,所以是可靠的推理,可靠推理的结论得到了证明。

与演绎论证的前提证明结论不同,非演绎论证(inductive argument from analogy)的前提不证明结论,非演绎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依据前提给结论提供的支持程度的不同,非演绎论证分为好论证坏论证。逻辑学用强和弱分别描述这两种不同的论证。前提为结论提供的支持越高,非演绎论证越强;前提为结论提供的支持越低,非演绎论证越弱。

习惯法中,最高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在刑事案件中,有关各方将他们认为与犯罪事实相关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继之,控辩双方就各证据与犯罪的关联(或无关)或被告的无罪展开论争。当需要陪审团宣告裁决时,法官会告知陪审团,除非证据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犯罪,否则要宣告被告无罪。

实际上,作为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低于演绎证明。演绎证明的标准用日常语言可相应地表达为“排除任何怀疑”。可靠推理的结论才算是排除了任何怀疑的。从逻辑的角度看,可靠的论证指:(1)所有的前提都是真的;(2)不可能前提为真但结论为假。依此为标准,通常我们认可的“吸烟能引起肺癌”以及“在犯罪现场发现的DNA是被告的”等都没有得到证明。所以说,实际生活中,人们说某事已经得到证明时,他们是在“非正式”的意义上表达的。他们并不是说被证明的是可靠论证的结论。尽管如此,本书在谈论“证明”时,是从严格的逻辑意义上来使用的。

演绎、非演绎和未表达前提

有人说:斯泰茜和贾斯汀面临着离婚。他们总在打架。

通过补充全称命题“所有打架的夫妻都面临着离婚”,可以将上述表达构成一个演绎论证。但补充这样没有量词限制的命题看起来并不恰当。说话者并非要证明斯泰茜和贾斯汀面临着离婚,他只是说存在着这种可能性。

实际生活中的论证往往包含未表达前提。通过不同的方式补充未表达前提,可以形成非演绎论证,也可以形成演绎论证。通常上下文和语境能帮助我们理解论证者的意图,但也有时候语境不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后一种情形下,通过考虑各种因素,补充的未表达前提至少该是可信的。

“衡平推理”和最佳解释推理

衡平推理通常既包含演绎的成分也包含非演绎的成分。当佳美拉认为她能够胜任照顾小佩里格丽特(见第1章1.3节中的例子),她在作非演绎推理。当佳美拉断定一件事比另一件事更重要,她是基于自己对两件事所赋予的价值在作演绎推理。尽管对所考量的事件赋予价值很难客观,但就像我们在第1章曾提到的那样,价值考量并不总是臆断。

“最佳解释推理”IBE(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的评估条件是这样的:当针对一个现象出现互相竞争的解释时,最佳解释将会是:

  1. 最充分的解释该现象;
  2. 能够做出最精确的预测;
  3. 与其他已被接受的解释冲突最少;
  4. 需要最少的不必要的前提和假设。

哪些表达不是前提、结论或论证

图像

论证的两个构成要素前提和结论都是用或真或假的陈述句来表达的。任何不能以“真”或“假”衡量的表达都不可能作为前提或结论。任何不能用有效、无效或强弱程度来衡量的表达也都不是论证。前面提到的图片或影像既不可能是前提、结论,也不可能是论证。

图像可能是动态的、扣人心弦的、优美的、复杂的或现实的,但它们没有真假的特征。不能作为前提、结果或论证的还包括情感、感受、风景、神态、姿势、咕哝、呻吟、贿赂、威胁、娱乐以及说唱。

“如果……那么……”所连接的句子

如果佳美拉对K.C.说“如果你现在洗车”,佳美拉所说的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同样,如果她说“那么车上将会有泥点”,所说的也不能以真假来衡量。所以,在这两种情形下佳美拉所说的都不能作为前提或结论。

对事实的罗列

身份信息的失窃较上一年度增多了至少10倍。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了如何轻易地获取他人的社会安全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当地警方提醒大家谨防他人接近上述信息。

尽管这些断言的主题相近,但没有任何一个断言为其他断言提供理由,因而不构成一个论证。

过去一年中学会窃取他人身份信息的人成倍增加了,所以你比以往更容易成为窃取信息的受害者。

这里的第一个断言作为理由为相信第二个断言提供了支持。这两个断言就构成了一个论证。因为窃密者数目的增加为更容易受害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A因为B

麦克身穿湿漉漉的泳衣走进了旅馆的大厅,看下面的两个陈述:

1.麦克穿着泳衣,因为他刚游完泳。
2.麦克刚游完泳因为他穿着泳衣。

这两个表达都有形式:“X,因为Y”。但1是揭示麦克穿泳衣的原因,2是论证麦克刚游完泳。只有2的表达才是论证。可以这样区分:1中的“因为”引出的是解释,2中“因为”引出的是证据。

从根本上说,论证是为了支持或证明结论,而解释是为了指明某事物的原因、它如何运作或它是如何制作的,等等。论证与解释是根本不同的思考。

道德、情感和逻辑

在亚里士多德对修辞学的贡献中,说服理论包括了著名的三种说服模式。简单概括:

  • 亚里士多德提出人们会被演说者的比如背景、名声、成就、专业技能等人物特征所说服。亚里士多德称这种说服模式为道德(ethos)
  • 演说者也可以通过与他的听众建立个人联系并运用修辞技巧来博得听众的情感共鸣进行说服。这种说服模式被亚里士多德称作情感(pathos)
  • 演说者也可以通过信息和论证来说服听众,而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逻辑(logos)

评估论证

评估论证分为两个方面:逻辑真假

  • 从逻辑的角度评估论证:该论证是在证明还是在支持其结论?这是一个有效的演绎论证还是较强的非演绎论证?
  • 从真假的角度评估论证。论证的前提确实为真吗?

第3章 清晰的思维、批判性思维与清晰的写作

本章探讨过的概念如下:

  • 批判性思维的前提是清晰地思考。
  • 引起断言及论证的混淆的有诸多原因,但主要的有:模糊歧义抽象
  • 模糊有程度之分,关键是相对于特定的目的而言不能太模糊。
  • 歧义是指一个语句有多种解释而且不能断明其中哪种解释是正确的。
  • 歧义主要分为语义歧义语形歧义组合歧义指代歧义
  • 过于抽象的断言是指缺乏足够的信息来界定到底它可应用于哪些对象。
  • 无论是减少模糊、消除歧义还是运用新词汇或旧词新用,定义都能助一臂之力。
  • 定义主要分为同义词定义实指定义分析定义
  • 修辞定义并不是为了澄清意义而是为了表明或影响态度。修辞定义借助术语的修辞力(情感意义)来实现目的。
  • 论文写作是批判性思维能力的运用和体现,要训练和掌握论文写作的技能。

模糊

边界模糊:概念所指的具体范围不清晰就导致模糊,会出现边界不清的情形。“秃顶”就是典型的例子。希尔顿小姐显然不是秃顶,斯图尔特先生则是秃顶。但布鲁斯·威利斯是否秃顶则是一个问题,虽然他有头发,但看起来正在脱发,而且这些天他理发了,看起来没有头发。无论他是否理发,掉了多少头发算秃顶呢?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恰恰说明“秃顶”是模糊概念。

歧义

歧义(ambiguity)是指同一语词、短语或句子,却具有相互区别的多重涵义。

语义歧义(semantic ambiguity),即表达断言的语句中含有歧义的语词或短语。例:

  1. Wingo,the running back,always lines up on the right side.//可能在说温戈沿着右侧,也可能说她沿着正确的一侧跑步回来。
  2. Jessica is cold //可能在描述杰西卡的体温低,也可能在描绘杰西卡的个性冷漠
  3. Aunt Delia never used glasses.//可能在说迪莉娅姑姑的视力好(不需要眼镜)也可能在说迪莉娅姑姑直接用瓶子而不用杯子喝啤酒。

组合歧义(grouping ambiguity)是一种特殊的语义歧义。当不能明确区分一个语词指集合体还是指构成该集合体的个别成员时,就出现了组合歧义。

“割草机比越野摩托车制造的污染更多。”因为这个表达中存在歧义,它既可以被解释为真的,也可以解释为假的。就总体而言,割草机制造的污染的确较多,因为割草机的数量远多于越野摩托车;但逐个进行比较,显然是越野摩托车制造的污染更多(毋庸讳言,越野摩托车还制造了大量恼人的噪声)。

对组合歧义进一步分析,有两种源于组合歧义的常见谬误:分解谬误与合成谬误。

  • 从群体具有某特征推导出群体的每个成员也具有该特征就犯了分解谬误(fallacy of division)。1973年的美国棒球联赛中,迈阿密海豚队获得了冠军,该队还参加了1974年的超级碗比赛。迈阿密海豚队是联盟该年度最优秀的球队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就可以推出该队的队员就是联盟最好的队员吗?
  • 从另一个方向去思考,即由成员都具有某特征为前提推出由这些成员构成的整体也一定具有该特征就犯了合成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例如,在民意测验中,众议院的每个议员都获得较高的评价,但如果由此推定民意测验也会给众议院较高评价就是错误的,因为通常在相同的民意测验中,众议院得到的评价较低。

一个句子的语法结构可以作两种以上的解释时,这个句子就有语形歧义(syntactic ambiguity)

“去加拿大旅行,须携带出生证或驾照和其他附照片的身份证明。”

下面用括号分别标出两种不同的解释:

  1. [须携带出生证或驾照]和[其他附照片的身份证明]
  2. [须携带出生证]或[驾照和其他附照片的身份证明]

为了消除该表达中的语形歧义,基于不同的解释,可以将原表达分别表述为:

  1. 须携带出生证或驾照,此外需携带其他附照片的身份证明。
  2. 须携带出生证或者既带驾照又带其他附照片的身份证明。

抽象

抽象(generality)的表达也会引起含混不清。

就具体语词或短语X而言,“X”所指的范围越广,X越抽象。“摩尔有只狗”比“摩尔有澳达猎犬”抽象,而更抽象的是“摩尔有宠物”。

如果你听说卡路里斯有被捕记录,你会降低对他的评价,或许你会阻止雇佣他在你附近工作。但如果你进一步了解到他被捕的原因是由于反抗一个公司污染当地的河水,你对他的评价可能会因此改变。对于形成决策而言,不能忽视过于抽象的描述和具体详细的刻画之间的区别。

定义术语

定义的目的中最值得注意的有4种。

  1. 告知词语的通常意义。为了弄清语词的意义,我们往往借助于字典。字典上所给的就是词典定义(lexical definition)。它告诉我们语词的通常涵义。如:“绢毛猴,名词,南美森林中的小猴,绒猴家族,色彩明亮,脸和脖子周围毛发丛生。” 2.约定在特定语境下的语词意义。为实现该目的而做出的定义叫约定定义(stipulative definition)。例如,“这种情形下,‘桌面’指打开操作系统时显示屏所显示的含有回收站的状态。”也可以通过约定定义来给新发明的语词指派意义。2005年,在新开播的电视节目《科尔伯特报告》中,斯蒂芬·科尔伯特发明了新词汇“truthiness”,该词的约定意义为:未经证据、逻辑、理智或事实等的检验就凭直觉或“本能”被认定为真的事物。
  2. 减轻模糊、抽象或消除歧义。“本合同中,‘dollars’指加元,而不是指美元或澳元。”为实现此种意图的定义被称为精确定义(precising definition)
  3. 用于说服。这种定义为了提供语词的日常意义或各方约定的意义,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定义,它被称为说服定义或修辞定义(rhetorical definitions)

定义的种类也与定义的目的不同。定义主要分为以下3类。

  1. 列举定义(definition by example)(又称ostensive definition),即通过指明语词所指的对象或识别语词所指对象的典型例子来下定义。例如:“我用‘圣典’指《圣经》《古兰经》这样的文本”、“鼠标就是这个(展示实物)带有按键的东西”。
  2. 同义词定义(definition by synonym),即给出与被定义术语具有相同意义的语词或短语。例如:“‘吹毛求疵’与‘挑剔’意思相同”、“‘悸动’意味着‘跳动’”。
  3. 分析定义(analytical definition),确定被定义术语所指对象的必要特征从而明确术语所指的对象。这样的定义通常的形式是明确属和种。例如:“俄式茶壶是俄罗斯人用于烧水泡茶的壶”、“猫鼬是食蛇的与麝猫有亲缘关系的雪貂大小的哺乳动物”。字典上的定义大都是分析定义。

无论是哪种定义,好的定义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不能通过定义使论辩的任何一方处于不利境地。第7章将要讨论,这是乞题的一种方式。这里只需说明:如果对于关键术语的定义论辩双方没有形成共识,任何一方都不能仅通过对己有利的定义来赢得辩论。人们应该站在中立的立场来下定义。
  2. 定义必须是清晰的。定义是用来澄清歧见而不是为了混淆视听。所以,必须用简单清楚的语言来表述定义。如果用比被定义语言更含混的语言来下定义,不可能达成预期的目的。定义要清晰就要求尽可能避免在定义中使用诉求情感的语言。

论文写作

论文通常由4部分组成:

  1. 陈述论题
  2. 表明对论题所持的立场
  3. 提供支持立场的论证
  4. 对支持相反立场的论证展开反驳

第4章 可信性

本章探讨过的概念如下:

  • 缺乏可信度的断言是指它与我们的观察、经验或背景信息相冲突,或者其来源缺乏可信度。
  • 一个断言的初信度越低,它看起来就越不同寻常,一个断言与我们的背景信息越不相符,我们就越应该表示怀疑。
  • 利益相关方比利益无关方更值得质疑。
  • 对信息来源的质疑一般有两类,一类是质疑信息来源的知识或专业技能,一类是质疑信息来源的诚实性、客观性和正确性。
  • 判断某人所掌握的知识的合理途径是,考量这个人的教育、经验、成就、声誉和职位。
  • 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所做出的判断是最可靠的,但判断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专家所研究的领域,而且该判断与该领域内的其他专家们的判断并不冲突。
  • 主要大城市的报纸、全国性报纸和网络新闻节目一般是新闻的可信来源,但是有必要对从中获取的信息保持开放的思维。
  • 政府影响甚至操纵信息的现象有增无减。
  • 从维基百科或其他机构网站获取的信息会让我们收益,但当我们从不知来源的互联网途径或电台访谈中获取信息时,则更要适度地质疑。
  • 广告不时会骚扰我们,试图向我们兜售商品、服务、信念和态度。由于广告商借助于天才和资源,所以我们做出购买决定前要不断自问:广告中所谈到的产品是否真的会改善我们的生活。广告商关心的是向你兜售商品,他们不是为了改善你的生活,而是为了改善他们自己的生活。
  • 电台访谈节目和电视辩论节目一样,都带有自己的倾向性,考验着听众或观众的视听能力。

断言及其来源

评估可信度要从两个不同层面着手:第一是断言本身,第二是断言的来源。

我们审查断言时需要问两个问题:第一,在什么情况下一个断言本身缺乏可信性——换言之,在什么情况下断言的内容缺乏可信性?第二,在什么情况下信息的来源缺乏可信性?

对于第一个问题而言,一般的回答是:某断言缺乏内在的可信性是指:该断言与我们观察到的或我们已知的(我们的背景信息)或其他可信的判断相冲突。

评估断言的内容

断言与我们的个人观察相冲突吗

我们自己的观察提供了关于这个世界的信息的最可靠来源。因此,对与我们的观察相冲突的判断提出质疑,是最为合理的。但观察或近期记忆并非不可错。

断言与我们的背景信息相冲突吗

我们总是基于背景信息(background information,大量已被证明的信念,包括我们从自己的直接观察中学到的事实和从其他途径了解到的事实)来评价各种报道。我们所依赖的信息之所以被称为“背景”,是因为不像那些我们今早亲眼目睹的事情,我们也许无法具体说明自己是从哪里获得的这些信息的。在我们的背景信息中,有很多是被各种材料充分证实了的。背景信息充当着我们的知识储备的信息库。

事实上,这是在通常情况下,我们首次面对一个断言时,如何处理的一个例证。我们首先赋予该断言一个特定的初信度(initial plausibility),即粗略评判一个断言对我们而言是否可信。这一评判取决于该断言和我们的背景信息有多大程度的一致性——它和背景信息“吻合”得如何。如果较为吻合,我们就赋予它较高的初信度;我们倾向于接受它。但如果该断言与我们的背景信息相冲突,我们就会赋予它较低的初信度,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它,否则我们倾向于拒斥它。

评估信息来源的可信性

利益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指可以通过我们的信任获益的人;不以任何方式从我们的信任中获益的人是利益无关方(disinterested party)。在评价信息来源的可信性时首先要关注发布信息者与其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利益相关。利益相关方比利益无关方更值得怀疑。

我们依然可以对其展开质疑——质疑他们是否具备关于争议问题的知识。一个人的知识储备决定于一系列因素,特别是他针对讨论的问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无论是基于个人观察的直接的,还是习得的间接的)。

广告

广告基本分两类:一类提供理由,一类不提供理由。提供购买理由的广告总是承诺,可以实现某些期望,满足某些需求或消除某些担忧(你会更容易被人接受、有更好的形象、能成为更好的家长,等等)。

不提供购买理由的广告主要分为三类:

  1. 触动人们心情的广告(如借助幽默、优美的图景、可怕的场景、悠扬的音乐和感人的画面);
  2. 描述该产品正被我们崇拜的或者是与自己同类的人(有时这些人是演员,有时则不是)所使用或支持的广告;
  3. 描述该产品所使用的环境正是我们希望自己置身的环境。

第5章 通过修辞进行说服:常见的修辞技巧

本章探讨过的概念如下:

  • 说服,就是试图让别人接受我们的观点。
  • 修辞通过语言表达情感的力量来进行说服。虽然修辞能对人的心理产生深刻的影响,但修辞并没有逻辑的力量。只有具备逻辑力量的论证才能证明或支持一个断言。
  • 常见的修辞手段很多,其中包括如下技巧:
    • 委婉语对事情的负面因素只字不提。
    • 粗直语强调事情的负面因素。
    • 闪烁其词是通过弱化的表达来避免遭到批评。
    • 贬抑是降低事情的重要性。
    • 刻板印象是没有正当理由地过于简单地概括一类对象中的每个成员。
    • 暗示是运用中立的甚至积极的语言暗示人们联想事情的反面。
    • 加载问题依赖于没有正当理由的假设。
    • 嘲讽是广泛使用的营造尴尬境地的修辞手段。
    • 夸张是过分夸大。
  • 修辞性定义、解释都可以用于激发对事情积极或消极的态度。
  • 修辞类比和令人误解的比较:通过在事物间建立不恰当的联系来说服。
  • 替代证明只提示有证据或依据但不说明证据或依据到底是什么。
  • 重复:不断出现的见闻往往会错误地增加我们的信任度。
  • 修辞手法不经意间影响我们的思维,而我们却相信自己很客观。有些修辞手法,尤其是委婉语和闪烁其词,既可以不加偏见地运用也可以带有倾向性地运用。我们只有在接收信息时格外小心才能发现其带有偏向的运用。
  • 虽然图片或其他形象不是论证或断言,但它们作为证据来证明断言之真假时,就是批判性思维的对象。它们类似富于情感的语言,对我们的心理产生着影响。

在文学中,修辞(rhetoric)指对有说服力的写作的研究。我们用这个术语指:旨在影响他人信念、态度和行为时所运用的广义的语言技巧。

关于修辞的探讨就是要大家记住:修辞力可能影响人的心理,但它本身并不能确证什么。如果我们任凭自己的态度和信念被纯粹的修辞所影响,那就是一个不合格的批判性思维者。

由于修辞主要用于给某议题赋予肯定或否定的倾向性,所以,它们有时被称作有倾向性表达(slanters)。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修辞手段。

带倾向性的修辞技巧

4种带倾向性的修辞技巧(rhetorical devices)

不久以前,人们还用“旧车”来指称已经使用过的汽车,但目前的趋势是在旧车交易市场上使用术语“二手车”。出售旧车的人希望这个新名词能使潜在购买者不要想到待售的车之旧——“旧”可能让人想到“破旧不堪”!旧车经销商的新术语“二手车”,就是一种委婉语(euphemism)——一种中性或正面的表达,而不是一种引起负面联想的表达。

与委婉语相对的是粗直语(dysphemism)。粗直语被用于影响听众或读者对某事产生负面态度,或者用于减少其可能引起的积极联想。与“游击队员”或“反抗者”相比,“自由战士”是委婉语,“恐怖分子”则是粗直语。

闪烁其词(weaseler)是规避或化解风险的一种语言手段。闪烁其词的表述,有助于稀释、淡化所面临的批评,也给提出断言的人在遇到挑战时留有逃脱的余地。

一则电台广告说:大西方金融公司对于活期账户将多支付高达12%的利息。

且不说“高达”的闪烁其词,到底在承诺支付多少利息这一点上,该广告也涉嫌欺骗。除非你听得特别仔细,否则你会认为将对活期账户支付12%的利息。但“多”字才是关键之处。如果目前的利息是3%,那么大西方金融公司比3%“多支付高达12%的利息”,也就是支付大约3.33%的利息。与初听起来的12%实在相差甚远。

贬抑(downplayer)就是试图降低人物或事件的重要性及意义。刻板印象、修辞性比较、修辞性解释以及暗示,都可用于贬抑某事。例如:“不必在意皮尔斯先生在课堂上该说些什么,他是个自由派。”就试图利用刻板印象来贬抑皮尔斯先生以及他在课堂上所表达的观点。还可以通过有意插入特定词语或其他手法来进行贬抑。把前面的例子修改为:“别在意皮尔斯先生在课堂上说了什么,他只不过是又一个自由派罢了。”短语“只不过是又一个”更进一步地诋毁了皮尔斯先生的身份。

用于贬抑的最常见的语词是“只不过是”和“只不过”。如果基姆告诉你她在武术中是黄带级别,而她姐姐只不过是绿带级别,那你会很自然地假设黄带的级别比绿带的高。

“所谓的”也是典型的贬抑。例如,我们可能会说:做出诊断的那位女士是“所谓的医生”。加引号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她在函授学校拿到了她的“学位”。

倾向性的修辞技巧

3种带倾向性的修辞技巧,在一定程度上都与未经保证的假设相关。

刻板印象(stereotype)是基于点滴线索甚至是毫无证据地形成的关于特定群体之成员的想法或印象。认为女人感性、男人理性、女同性恋者讨厌男人、南方人固执、男同性恋者女性化——这些都可归为刻板印象。

“女士们、先生们:我证明这场竞赛中至少有一位候选人不酗酒。”

该言论只字未提任何发言者的对手存在酗酒问题。事实上,发言者甚至通过运用“至少一位候选人”而顾及到了如下事实,即其他候选人或许也没有酗酒问题。但这样的言论依然让人想到发言者在瞄准某位竞赛中的对手,因为人们假定,如果没有任何人酗酒,就没有必要发表这样的言论。这有时被称为意味深长地提及(significant mention)假省法(paralipsis),即通过种种手法故意省略重要部分而引起人们对之注意。

运用暗示(innuendo)的手法使我们不必实际指明就可以委婉曲折地表达对人、对事的反对意见。例如,当被问及拉尔夫是否在说实话时,你或许会回答“是的,这次他说的是真的”。这暗示拉尔夫也许通常并不说实话。若在谈到某个人时说:“在不少方面,她是称职的。”这是在暗示就某些方面看,她并不称职。

有时候人们用名褒实贬的方式来指责某人——在期待高度赞扬时,却只给予轻微的赞扬,从而暗示并不值得赞扬。这是暗示的一种。例如,设想一封推荐信中写道:“我想,弗洛策姆女士为我们工作得不错。”这样的推荐信并不鼓励他人立即雇用弗洛策姆女士。

加载问题(loaded question)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未经证明的假设。最古老的例子:“你已停止打老婆了吗?”就假定了被问者过去打老婆。如果没有理由认为该假设是真的,那么这就是一个加载问题。

幽默和适度夸张

嘲笑(ridicule)的修辞手法,包括运用所有的嘲讽手段。嘲笑是一种有力的修辞工具——毕竟大多人都不喜欢被嘲笑。因而记住这一点是重要的:仅仅取笑别人的立场并不等于提出了对该立场的反对意见。

可以直接嘲笑某个判断(“向俄罗斯提供援助?哈哈哈”);也可以通过嘲笑提醒一个判断而指向另一判断(“支持《平等权利修正案》吗?当然,在女士们开始买酒的时候就支持!呵呵呵”);也可以说无关的笑话,运用讽刺(sarcasm)的语言或者嘲笑试图提出观点的人。

夸张(hyperbole)就是过分夸大。为追求效果而加以夸大的判断就有可能是夸张,究竟是不是夸张,取决于其语言的力度和所提出的观点。把手指上有倒拉刺说成是受了重伤,是一种夸张;用“法西斯”描述坚持让其未成年的孩子午夜前回家的父母,也是夸张。

如果我们说国务卿比甜菜根还要无知,则是修辞性比较夸张。

夸张还常常被用于嘲弄。如果嘲弄涉及夸大,就可被当作是夸张。上面说国务卿比甜菜根还要无知的那个例子,就是用来嘲弄该官员的一个修辞性比较。

定义、解释、类比和比较

“真正”的定义主要用于澄清意义。修辞性定义(rhetorical definition)则运用诉诸情感的语言来表达或激起对某事的态度。将“堕胎”定义为“谋杀未出生的孩子”,就是用语言来攻击那些认为堕胎在道德上具有可辩护性的人。

修辞性解释(rhetorical explanation)是貌似解释的修辞手法。“他因缺乏勇气而输掉了战斗”与“他因过于谨慎而战败”这两种说法有什么不同吗?也许有不同,也许没有。毫无疑问的是:比较起来,前一种表达没有讨好、奉承的意味。

不久以前,《圣地亚哥联合论坛报》(San Diego Union-Tribune)的编辑罗伯特·吉特指出,社会保障系统就像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骗取金钱的金字塔式骗局,这种骗术是由庞齐发扬光大的)。吉特在做修辞类比(rhetorical analogy),即通过两个事件之间的相似性比较,使某事件显得优于或劣于它本身。“庞氏骗局”有较强的负面内涵,说一个东西是庞氏骗局就是给它涂上阴影。

修辞类比包括暗喻明喻两种。“希拉里的眼睛有点肿,就像吉娃娃”是明喻,“吉娜是一门松动的大炮”则是暗喻(脾气一触即发)。

修辞类比也包括比较:“你中彩票的概率小于你被闪电击中的概率。”或者像戴夫·百里描述初为父母的时候所说:“有了孩子就像你的大脑里安装了保龄球馆。”这些都绘声绘色地描述了某一观点,但它并不是让人接受观点的理由。

替代证明和重复

替代证明(proof surrogate)是这样的表达手法:仅表明某个断言有据可查或有典可循,而不引用所说的证据或典籍。为了使某判断更具权威性,人们常用“据消息人士说”这样的表达。消息人士是谁?广告中大量使用“研究表明”的表达。但却不告诉我们其中涉及哪些研究、研究是否足够好、研究主体是谁,或者任何其他的重要信息。

宣传的本质就是简要并不断重复。——纳粹宣传部长约瑟夫·戈培尔

商业广告和政治竞选中,不断重复也往往起到了遮蔽、麻痹人们批判性能力的效果。人们往往仅仅因为某种观点不绝于耳便不知不觉开始相信。批判性思维者要提醒自己:信念源于证据和论证。

第6章 更多修辞技巧:心理及相关谬误

诉诸情感的谬误有:

  • 源自愤怒的“论证”
  • 威吓手段
  • 诉诸武力“论证”
  • 源自同情的“论证”
  • 源自嫉妒的“论证”
  • 阿谀奉承
  • 使人负疚
  • 一厢情愿的思维
  • 同辈压力“论证”
  • 群体思维的谬误
  • 民族主义

本章讨论的其他谬误并不直接激起情感,但和情感诉求密切相关。这些谬误包括:

  • 转移注意力(红鲱鱼)/烟幕弹
  • 合理化
  • 诉诸众人“论证”
  • 诉诸司空见惯“论证”
  • 诉诸传统“论证”
  • 以错制错

那些貌似为结论所提供的“支持”实际上是伪装的支持。这些手法可以被视为虚假的推理,或者是伪推理(pseudoreasoning)

诉诸情感的谬误

我们不否认人有愤怒的权利。我们也并不是要把“愤怒”界定为谬误,愤怒并不等于谬误,有的时候愤怒完全是合适的。尽管如此,当我们生气、气愤以致愤怒的时候,我们就容易变得不合逻辑。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 在实际并没有理由时误以为已经获悉了愤怒的理由。不能仅仅因为某事令人愤怒就认为它不正确,即使愤怒者是我们自己也不例外。人们很容易误把愤怒的情绪当成引起愤怒的对象的证据。
  2. 由一件事所引起的愤怒可能会影响我们对另一无关事件的评价。如果我们对某个诋毁者的动机愤慨,我们必须记住,批评者的动机和批评本身之恰当与否是相互独立的,纵然动机不纯,也不排除所提的批评是正确的。同理,纵然一个人做了让我们恼火的事,我们既不能以此为理由低估这个人的其他方面,也不能以此为理由低估其他人。

源自愤怒的“论证”的一个特别危险的子类就是寻找替罪羊(scapegoating)——因面临的困难而责备特定的群体或个体(如乔治·布什或贝拉克·奥巴马)。曾于1968年参加总统竞选的亚拉巴马州前州长乔治·华莱士在一次“州权论坛”(该论坛是“白人至上”的代名词)上说过,只要激起年长的南方男子们对北方民权工作者的愤怒,就可以让这些南方人做出任何事情来。

试图吓唬人们去做某事或接受某种立场,就是采用威吓手段(scare tactics)。乔治·华莱士的方法就是采用这种手段——在某人面前展示吓人的景象。简单的方法就是威胁某人,诉诸武力的论证(argument by force)则是特殊的威吓手段。无论采用通常的还是特殊的威吓手段,为了让人们就某个问题采取某种立场,用恐惧来代替推理和判断就是谬误。同样,当别人在我们面前实施这些手段时,如果我们屈服于这样的手段,也是谬误。

若因对某人所怀的怜悯之心使我们持有对无关之事的某种立场,这就是一种有名的谬误:诉诸同情的论证(argument from pity)。我们要找人完成一份工作,海伦几乎无法养活她饥饿的孩子,她迫切需要一份工作,但海伦是否具备我们需要的技能?如果这份工作并不需要特殊的技能,那么没有人会指责我们出于同情心而雇用她。但是,对海伦怀有怜悯之心,可能会使我们错误地判断她的技能或者高估她的能力,而这是一种推理错误。

同情会诱使我们强化某人的优点;妒忌则诱使我们夸大某人的缺点。当我们由于妒忌而对某人吹毛求疵时,我们就陷入一种谬误:源自妒忌的论证(argument from envy)

“自负”一方面会使我们夸大自己的成就和能力,另一方面会令我们做出其他无关的判断。自负感尤其让我们易受阿谀奉承(apple polishing)的影响。

“负疚感”也能起干扰思维的作用。“你怎么能不邀请珍妮弗参加你的婚礼呢?她绝不会这样对你,你知道她肯定很伤心。”这里的评论就是要引起对珍妮弗的歉意,更有甚者,是要唤起一种负疚感。引起某人的负疚感以促使他付诸某种行动或决策是否该做某事,这就是众所周知的谬误:使人负疚(guilt trip)

希望渴望厌恶也可能让我们偏离逻辑。当我们仅仅因为若某判断为真则令人愉悦(或不快)而接受(或拒斥)它时,就会犯一种谬误:一厢情愿的思维。

大多数人都渴望被人喜欢、被社交界接受,人们往往也不愿意被本已接受自己的人冷落。渴望被人接受的心理,可能促使我们接受某判断,并不是因为该判断自身的特点,而是因为接受它我们就会得到某些人的赞同(或者可以避免与“同伴”意见分歧)。当我们这样做或试图让别人这样做时,我们就犯了同辈压力论证(peer pressure argument)的谬误。

当置身于某个群体(团队、俱乐部、学校、帮派、国家、民族、Elks奖学金、沃尔玛、美国、毛里求斯等任何群体)时,人们就会有群体认同感。由群体认同感引发的谬误十分常见,该谬误与同辈压力“论证”密切相关。群体思维的谬误(groupthink fallacy),指人们用源自某群体成员的自豪感来替代其对某个问题所持立场的理由和慎思。因为该谬误之屡见不鲜,它一直位于我们所列的十大谬误的清单中。该谬误的一种显而易见的形式就是民族自豪感或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种能导致我们盲目认同一个国家的政策和做法的有力的、强烈的情感(“我的祖国是对、是错”的思考显然不激励批判性思维,而鼓励盲目的爱国情绪)。民族主义也被用于拒绝、谴责或压制对祖国的批评,视对祖国的批评为不爱国或对国家不忠(这可能涉及同辈压力的某因素,也可能不涉及)。

诉诸其他心理因素的谬误

若在一场对话中引入一个话题,转移了最初的要点,尤其当引入新话题的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话题,那就是在转移注意力(red herring)红鲱鱼,之所以称其为红鲱鱼,是因为若将鲱鱼在路上拖过,可以令狗离开最初的路径,并跟随鲱鱼的踪迹)。脱衣舞夜总会陪审团审判中,被告被指控介绍卖淫,但检察官举出了证据,证明被告还向未成年人出售过酒类。这就是与“介绍卖淫”无关的转移注意力。

转移注意力和其近亲烟幕弹(smoke screen)之间的区别是很细微的(而且并不重要)。一般而言,转移注意力是指把注意力从一个话题引开,转移到另一话题;烟幕弹则倾向于堆砌问题,或者使问题极度复杂化,直至最初的问题迷失在(语言的)“烟幕”中。有时转移注意力或烟幕弹涉及诉诸情感,但并不总是这样。

另一虚构但有典型性的例子。假设墨西哥总统菲利佩·卡尔德隆举行记者招待会。一位记者问:因毒品交易而谋杀频发的华瑞兹市的安全状况,是否因为联邦军队的驻防而得到了改善?卡尔德隆先生回答:“可以向你保证的是,为了华瑞兹市的安全,联邦政府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行动。”

证的是,为了华瑞兹市的安全,联邦政府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行动。” 卡尔德隆避开了最初的问题,或许是他无疑承认,华瑞兹市的治安并没有好转。故而把问题转向政府做了哪些努力。可以说,他在对话的路径上拖过了一只红鲱鱼。无论政府是否已经为维护华瑞兹市的治安尽其所能,但相对于军队入驻后该市的安全是否好转,这是另一个独立的问题。

仅以所有人或大多数人或者相当多的人(这些人并非权威或专家)相信它为根据,力劝某人接受某个判断(或者成为某人这样做的受害者)时,我们就犯了诉诸公众的论证(argument from popularity)的谬误。大多数人相信某件事是事实,并不能成为它就是事实的证据。

诉诸众人“论证”的变种:其一是诉诸司空见惯(argument from common practice)。在诉诸司空见惯的“论证”中,人们试图根据它的常见来为某行为或实践(不同于断言或判断)做辩护。例如:“你不该给我开超速罚单,因为人人都超速。”再如:“人人都不诚实交税,我为什么就不能呢?”需要注意的是,以他人都这么做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时,人们或许是在诉求被公平对待。他实际是要说:“好,我知道这不对,但别人这样做都没有受罚,只针对我一个人就不公平了。”这个人并非试图证明自己的行为合理,他在要求得到平等对待。

另一个诉诸众人的谬误的变种是诉诸传统(argument from tradition)。顾名思义,诉诸传统的“论证”是指,因为历来如此行事,所以要这么做;因为历来人们都相信,所以我们也相信。但从逻辑上说,你无法根据传统来证明某个判断或做法的合理性;试图这样论证,就犯了谬误:诉诸传统的“论证”。例如,相信有圣诞老人,是美国孩子的传统,但这并不能证明圣诞老人就存在;美国家长们哄骗孩子说有圣诞老人也是传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做法就一定是对的。

假如史密斯先生决定在他妻子生日那天有所表现,他为妻子买了一台新桌锯,并告诉妻子:“这桌锯不便宜,但拥有它你会高兴的,因为这样我就可以在车库里干活而不会妨碍你。”

这个虚构的例子中,“推理”谬误是相当明显的。史密斯先生把他自己的愿望和他妻子的愿望混为一谈了。

人们用虚假的托辞来满足自己的愿望或利益时,就犯了合理化(rationalizing)的过错。

满足一个人的愿望是无可非议的,至少在这些愿望不伤及别人或并不违法时是如此。但本书谈论的是逻辑而不是道德。合理化涉及思考中的混乱,我们如果希望澄清思维混乱,就应避免合理化。

合理化涉及一定程度的自我欺骗,否则,人们对合理化不必不坦诚。有时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也会鼓励别人合理化。

以错制错

假设你对楼上住户深夜来回踱步感到厌烦,为了报复,你租了一辆拖车把他们家的小汽车拖到河里去。从情绪的角度看,你们之间扯平了。从理性的角度看,你犯了以错制错(two wrongs make a right)的谬误。他人所犯的错误.并不会使你的错误回应变得正当。他人的非法行为,也不会使你的非法应对变得合法。如果某行为是错的,它就是错的。错误的行为之间并不会相互抵消从而使其中一种错误消失。

第7章 更多谬误

在本章,我们检视了:

  • 人身攻击型诉诸人身——认为指出某人的缺点就可以反驳他的想法。
  • 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认为指出某人的前后不一致就可以反驳他的想法。
  • 因人废言型诉诸人身———认为指出某人的特定境况就可以反驳他的想法。
  • 毒化井水——援引某人的缺点、前后不一、境况或其他个人特征以使人拒绝他的观点。
  • 生成谬误——认为某种观念的来源或历史可以反驳这种观念。
  • 稻草人——歪曲或夸大某断言从而“反驳”之。
  • 虚假的两难境地——极力压缩选项,让人选择X或Y(却忽略可选项Z)。
  • 完美主义谬误——认为要么做得完美无缺,要么干脆不做。
  • 划界谬误——在无法划出一条精确的界线时,却要求在某个范围内或连续体中找出划界点,通常发生在把模糊概念当成精确概念的时候。
  • 滑坡论证——在缺乏理由时拒绝启动某步骤,担心这会势不可挡地引起其他步骤,或仅仅因为已经实施了第一步就要继续错误地坚持下去。
  • 错置举证责任——把举证责任错误地分配给争论中的一方。
  • 乞题——把正在争议中的断言假定为真,貌似给出论证。

诉诸人身的谬误

诉诸人身的谬误(the ad hominem fallacy)是推理错误中最常见的一种。该谬误源于把提出某断言的主体的特征与该断言本身的特征混为一谈(这里“断言”是广义的,包括信念、观点、立场、论证和建议等)。

假设你认为你的老师有点特别,甚至是古怪,难道你可以因此认为你老师开的车也很特别甚至古怪吗?显然不能。同样,也不能因此就认为这位老师提出的某项建议就特别或者古怪,不能因为一个古怪的人提出了某建议,就认为该建议本身就是古怪的。我们不能把提出某断言的主体的特征与该断言本身的特征混为一谈。

“约翰逊有如此这般的不良品性,因此,他的断言(信念、观点、理论和建议等)被驳倒了。”这就是人身攻击的谬误的表现形式。

“摩尔的断言与他的其他言论或行为相矛盾,因此,他的断言(信念、观点、理论和建议等)被驳倒了。”这就是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的形式。

诉诸人身

诉诸人身的谬误背后的观念是,指出某人做出某种断言,同时谴责他的缺陷、错误行为或其他负面的特征。即通过指出发表言论的主体的特征来反驳言论本身。但尽管发表言论者自身的特点可能影响其可信度,却不能仅仅以此作为言论为假的证据。

“帕克的情况是如此这般的,因此,他的断言(信念、观点、理论和建议,等等)是不正确的。”这就是因人废言型以人为据的表现形式。例如:“你可以把亨尼西神父关于堕胎危险的言论抛到脑后,因为亨尼西神父是个牧师,而牧师必须持这种观点。”该例中,说话者就是把亨尼西神父的情况(是一个牧师)引以为据来“反驳”他的观点。这不是人身攻击型诉诸人身,因为说话者完全可能对牧师评价颇高,也可能对亨尼西神父尤为赞赏。尽管如此,难免有人通过提及可能形成某人缺点(按说话者的观点)的境况,来进行人身攻击。如,“你可以把亨尼西神父关于堕胎危险的言论抛到脑后,因为亨尼西神父是个牧师,而所有牧师都有性功能障碍。”这既是因人废言型诉诸人身(他是牧师),又是人身攻击型诉诸人身(牧师有性功能障碍)。

毒化井水(poisoning the well)可被视为事先诉诸人身。如果有人向井里投毒,你就不会喝井里的水。同样,如果A告诉你关于B一些无关的负面信息,使你对B产生不良印象,你就倾向于拒绝接受B对你所说的言论。

生成谬误

试图以某断言的来源或其历史为依据“反驳”该断言(或敦促别人这么做),就犯了生成谬误(the gentic fallacy)。通常把生成谬误视为一类谬误的总体概括:把反驳断言的来源和驳倒断言混为一谈。从这个角度看,所有的诉诸人身谬误,如毒化井水等,都是生成谬误的实例。

但我们不在上述意义上理解“生成谬误”。生成谬误中所攻击的断言之来源不是人而是其他对象,如俱乐部、政党、工业集团甚至是某历史时代。举个攻击断言之生成年代的例子,试图“反驳”信仰上帝。其根据是,对上帝的信仰起源于迷信时代,当时人们无法解释风暴、地震等自然现象才相信上帝。

如果“反驳”一项提议的理由仅在于,它是共和党(或民主党)纲领的一部分,就犯了生成谬误。如果“反驳”一项政策的理由仅在于,它肇始于19世纪时实行奴隶制的州,同样犯了生成谬误。如果“反对”公民投票的理由仅在于,它的倡议者、支持者是下列组织之一:保险业、出庭律师协会、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大烟草公司”、“大石油联盟”或者跨国公司、全美教育协会、全美步枪协会、全美妇女组织等,那就犯了生成谬误。某法规的倡议或支持者是全美步枪协会、全美教育协会或者全美妇女组织,这可以为我们提供质疑或审视的理由(取决于个人的政治观点)。但是,发现了倡议或支持的机构的不足之处,不等于被这些机构支持的提议就并不可取。

稻草人谬误

稻草人比真人更容易被击败,稻草人谬误(straw man fallacy)就因此而得名。为反驳对方的立场,而歪曲、夸大或以其他方式曲解之,使得被攻击的不是对方的真实立场,而是更容易被批判或拒绝的立场,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例如,有人建议删去“对美国效忠誓词”中的“神”字眼,其对手做出的反应就好像是他要消除整个宣言。保守主义者反对将进一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自由主义者就指责他想要放宽排放标准。民主党的女国会议员说她反对减税,共和党对手就指责她要增加赋税。

诉诸人身的谬误,是试图针对信息来源来“反驳”某个断言。稻草人谬误则试图篡改某断言,使它看起来明显为假,甚至荒唐可笑,以达到“反驳”它的目的。

虚假的两难境地

在还有其他选项时,却局限于两种极端的选择,就犯了虚假的两难境地(false dilemma)的谬误。虚假的两难境地与稻草人谬误一样常见。如,你是说不想在阿拉斯加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钻井探油吗?难道你宁愿让伊朗人操控油价?再看下例:

国会议员克莱格霍恩:今年我们不得不再次削减社会工程方面的支出。

你:为什么?

克莱格霍恩:因为我们要么削减支出,要么承受巨额赤字,而我们不允许巨额赤字。

另一个例子:

丹尼尔:我和特里萨都赞成这个想法,准许在公立学校做祷告。特里萨,是这样吗?

特里萨:我从没这样说过。

丹尼尔:你竟是个无神论者!

该例中,丹尼尔的“论证”相当于:你要么赞成在公立学校举行祷告式,要么就是无神论者,既然你不赞成学校祷告,那你就是无神论者。但并不是只有无神论者才会不赞成在公立学校做祷告。换句话说,丹尼尔提出的两个选项可能都为假,特里萨既不是无神论者,也不赞成在学校做祷告。

丹尼尔的例子说明了虚假的两难境地谬误和稻草人谬误可以同时发生,稻草人谬误被用作虚假的两难境地谬误的一部分。想让我们接受X的人,也许不仅仅无视Y之外的其他选项,而且还夸大、歪曲Y。

还应指出,提供两个选项的方法不止一种。除了前述“要么X,要么Y”外,还有“如果非X,那么Y”。例如,在本节开头的例子中,国会议员克莱格霍恩可以说:“我们要么削减支出,要么背负巨额赤字。”但为表达同样的意思,他也可以说:“如果不削减支出,就要背负巨额赤字。”这两种表达两难境地的方式是等价的。

虚假的两难境地的子类完美主义谬误(the perfectionist fallacy)就是常见的修辞手法。考虑出台某项计划或政策时,往往会发生完美主义谬误。其思考模式是:

如果X政策不能如期地(比如“完美地”)满足我们的目标,就应该拒绝X。

仅仅因为X政策不完美就贬低它,这是虚假的两难境地之一种,因为它实际上意味着“要么这项政策是完美的,要么拒绝它”。

虚假的两难境地的另一子类是划界谬误(the line-drawing fallacy)。曾被大肆宣传的一个发生在洛杉矶案件就是其例。在该案中,4名洛杉矶警官殴打了一位名叫罗德尼·金的男子,但这些警察被判无罪。其后,一名陪审员指出,正是下面的论证,最终说服包括她在内的一些陪审员投了“无罪”票:

大家都同意,警察第一次用警棍殴打金,并不构成滥施暴力。因此,要得出警察滥施了暴力的结论,就要指出殴打过程(金被打了约50下)中的特定时刻,此刻的殴打变成了滥施暴力。我们找不出从警告变为滥施暴力的那个点,所以,我们不得不形成如下结论:整个过程中,任何时点的某次殴打,都不是滥施暴力,因此,警官们没有滥施暴力。

被上述论证说服的陪审员,接受了划界谬误,认为只要不能精确指出到底哪一次殴打是滥施暴力,就不能认为持续的殴打构成了滥施暴力。划界谬误指,在事实上并无必要精确划线的场合,坚持认为要在某个精确的点上画这样一条线。

许多逻辑学家将划界谬误解释为滑坡论证谬误(以下将要讨论)的一种。金的例子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第一次殴打金不能算作滥施暴力,而其后的每一次殴打都没有改变性质,所以,一系列连续的殴打最终也不构成滥施暴力。

本书把划界谬误看作虚假的两难境地的一种。划界提供的选项是,或者有精确的划界点,或者整个过程自始至终没有区别。不能指明哪一次殴打是滥施暴力,就说明一直没有滥施暴力。

滑坡论证

滑坡论证(slippery slope)的一种形式是“如果允许X发生,Y就会随之出现”。如果事实上没有理由表明“X会导致Y”,前述判断就是错误的。X和Y可能是同类事物,或者可能彼此具有某种相似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当中的一个必然会导致另一个。

反对“手枪管制”的人有时使用滑坡论证:“如果出台手枪登记的法律,就不可避免会继之规定,一切持枪皆为非法。”如果没有理由认为第一部法律会导致第二部法律,这个论证就是谬误。提出滑坡断言的人,有责任指出为什么前一举措会导致后一举措。

滑坡论证的另一形式是“我们必须继续某一行动,因为我们已经开始了这一进程”。据说,越战期间就有人认为,因为美国已经出兵越南,所以,要派更多部队去支援先头部队。除非能提出某种理由来证明第一步必然导致第二步,否则这就是一个谬误(也可将该例视为虚假的两难境地,你知道怎样理解吧?)。

最后请注意,有时候“坡”很长:如果实行X,就会引致Y;实行Y,就会引致Z;实行Z就会引致……最终导致灾难性后果。为避免陷入此类谬误,就需要针对每一个可能前后相继的步骤,展开论证,陈述理由。

错置举证责任

假如摩尔告诉帕克:“你用红酒搓揉头部,你花白的头发就会重新变成黑。”

帕克当然会说:“胡扯。”

假设摩尔接着问:“胡扯?你怎么知道这办法不灵?”

摩尔的问题很奇怪,因为举证责任在他,而不在帕克。摩尔把举证责任推向帕克,这是一个谬误。

不恰当地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争议的某一方,就是错置举证责任(misplacing theburden proof)

在论证过程中,把举证责任更多地置于争议的一方而不是另一方,其合理依据是什么?尽管可以列举很多依据,但它们主要有三类。可以把它们视为为一套经验法则。

  1. 初信度。我们在第4章谈到,某断言和我们的背景信息越一致,其初信度就越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是:一个断言的初信度越低,提出该断言的人举证责任就越大。
  2. 肯定/否定。其他条件相同时,举证责任置于对问题肯定的一方,而不是否定方。换言之,在要求提供“为何并非如此”的理由前,通常先要证明“为何如此”。请思考下面的对话:

摩尔:这车启动不了。

帕克:是的,我知道。点火装置坏了。

摩尔:你凭什么这么想?

帕克:凭什么不这么想呢?

帕克的最后一句话听起来很奇怪,因为通常肯定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既然帕克认为问题出在点火装置,他就有责任为此提供理由。

必须指出,有时候基于特定的理由,举证责任完全在某一方。最典型是在刑事法庭,由控方证明被告有罪,而被告不必证明自己无罪。被告只需证明控方的有罪证明不成立。这就是所说的“除非证明有罪,否则无罪”。也许,如果控辩双方同等承担举证责任,更多案件能得出正确结论(即,有罪者绳之以法,无罪者不受牵连)。但我们的决断是明智的,如果真要犯错误,宁愿让有罪者逍遥法外也不愿让无罪者身陷囹圄。这样有倾向地分配举证责任不是谬误,而是对权利的基本保障:无罪推定

这一规则也适用于“存在”和“不存在”的争论中。绝大多数时候,举证责任应该落在认为某事物存在的一方,而不是认为“不存在”的一方。有人之所以相信鬼,不是因为有任何证据证明有鬼,而是因为没有人证明世上没鬼(若认为应该相信某事,是因为没有人证明并非如此,就是错置举证责任的一种,即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这是错置举证责任,因为它错误地将举证责任分配给那些不信鬼的人(当然,第一个规则在这里也适用,因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鬼不是我们背景信息的一部分,“有鬼”的初信度较低)。

通常,由肯定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要证明对问题的否定也许困难得多——或者至少不便得多。假设一个学生走到足球赛的售票窗口,要买一张打折的学生票。售票员问他:“你能证明你是学生吗?”“不能。”这个学生回答说,“你能证明我不是学生吗?”要证明他不是学生,也许有可能,但这并非轻而易举,而且提出这样的要求也不合理。

  1. 特定情境。有时求真并非我们的唯一目的,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会有意把举证责任分配给特定一方。法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最明显的例子。(参见“除非证明有罪,否则无罪”)基于特定的共识也可以将举证责任从其通常所在之处转移到别处。请看一份合同的约定:“默认你每月10号之前收到相关信息,除非你证明并非如此。”该例中,对于约束特定情境的规则,当事人各方都清楚而且接受。

高风险,是一种特定情境。如,若你考虑将一生的积蓄投资给一家公司,你就会要求提出投资建议的人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但是若投资很小,你可以承受其损失,即使尚未完全证明该投资是安全的,你也可能愿意出这笔钱。简言之,若某人倡导一旦出错就会造成危险或付出重大代价的政策,那合理的做法是,让此人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乞题

如果我们把堕胎定义为“谋杀无辜的孩子”,那么堕胎在道德上显然是错误的。但是,不认为堕胎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人,肯定不会接受所给出的这个定义。这些人可能根本就不承认胚胎或者早期胎儿是“孩子”,因而当然不会接受定义里的“谋杀”这个词。

乞题(begging the question)的真正问题在于,误解了受众心理可接受的、合理的前提(和定义)。若要求受众接受争议中的结论,而所提供的支持该结论的前提同样有争议,而进一步提供的支持该前提的依据又是原本所争议的结论,就犯了乞题谬误。关于上述“堕胎”定义的分歧,并不亚于人们对“堕胎是否道德”的分歧。提出这一论证的人,并没有“回溯得足够远”,没有找到与他试图说服的交流对象所持有的共同出发点(共识前提)。

说服别人相信某断言的成功方法,就是尝试以双方的共识为基础来论证这个断言。尝试发现作为合适的作为论证起点的共识,是整个理性论辩事业的重要基石。

第8章 演绎论证I:范畴逻辑

本章探讨过的概念如下:

  • 直言判断有四种标准形式A、E、I和O。
  • 可用文恩图画出四种标准形式的直言判断。
  • 可以把日常语言的表达转换成标准的直言判断。
  • 对当方阵图表达了相对应的直言判断间的逻辑关系: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和下反对关系。
  • 直言判断间可以进行3种运算:换位、换质和换质位,其中一些和原判断等值,另一些不是。
  • 直言三段论是否有效可以通过文恩图检验,也可以通过规则来检验。

直言判断

直言判断(categorical claims)陈述类(或范畴)之间的关系。标准形式的直言判断(stand-form categorical claim)分为如下4种(省略号处为名称或关于类的描述):

A:所有的……都是……。
(例:所有的长老会教友都是基督徒)
E:所有的……都不是……。
(例:所有的穆斯林都不是基督徒)
I:有的……是……。
(例:有的基督徒是阿拉伯人)
O:有的……不是……。
(例:有的穆斯林不是逊尼派)

要填进省略号处的短语是词项(terms)。填进第一个省略号处的是判断的主项(subject term),填进第二个省略号处的是谓项(predicate term)。因此,“基督徒”在上面第一例里是谓项,而在第三例中就是主项,在下面很多例子和说明中,我们都会用字母S和P((分别代表“主项”和“谓项”)来代表直言判断中的词项。

只有名词和名词短语可以做词项。仅是形容词,如“红色的”就不行。

  • A判断:“所有S都是P”
  • E判断:“所有S都不是P”
  • I判断:“有的S是P”
  • O判断:“有的S不是P”

当且仅当使得两个判断为真的条件完全相同时,即不可能发生其中一个判断为真而另一判断为假时,这两个是等值判断(equivalent claims)(几乎可以认为:等值判断“陈述相同的内容”)。

有对应关系的A、E、I、O四种判断间存在着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被称为对当关系,该逻辑关系可用方阵图来表示,所以该图被称为对当方阵图

  • A判断和E判断是反对关系——它们可以同时为假,但不可能同时为真。
  • I判断和O判断下反对关系——它们可以都为真,但不可能都为假。
  • A判断和O判断以及E判断和I判断是矛盾关系——它们的真值正好相反。

三种关于直言判断的运算

在标准形式的四种直言判断中,若改变主项和谓项的位置而其他不变,E判断和I判断在换位(converse)前后表达的信息相同,而A判断和O判断换位前后所表达的则不同。也就是说:

对E判断和I判断进行换位,换位前后的判断相互等值;而对A判断和O判断进行换位,则换位前后的判断不等值。

下面的每对判断间都是换位关系:

E:没有挪威人是斯拉夫人。
没有斯拉夫人是挪威人。
I:有些国家的首都是大城市。
有些大城市是国家的首都。

首先是论域概念。人们通常都在特定的语境中提出主张,这就为我们使用的术语设定了范围。比如,如果你的老师走进课堂说:“上次的考试每个人都及格了。”“每个人”这个词项并不是指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你的老师不是说你的母亲和美国总统考试及格了。表达中虽然没有明示,但显然对“人”的范围有所限定,指的是“你们班上参加考试的人”。因此,对在论域范围内的每一个类而言,都有一个与之互补的类。补类指称论域中并不包含在前一类别中的对象。表达该互补类的词项是原词项的补词项,通常以在原词项前加“非”来表达。如“非学生”是“学生”的补词项(complementary terms)

上例中“参加考试的人”的补词项最好表达为“没参加考试的人”。因为这里的论域显然是“人”(我们不会认为“参加考试的人”的补词项为“没参加考试的任何事物”,如你叔叔鲍勃的假发)。

对判断进行换质(obversion)是指:

  • 把它从肯定判断变成否定判断,反之亦然(也就是,正方形水平线两端的判断之间的变换,A判断变成E判断;O判断变成I判断,等等);
  • 把谓项变成原判断谓项的补词项。

四种直言判断,A、E、I和O,换质前后的判断是相互等值的。下面的每对判断间,每一个都是另一个的换质判断:

A:所有的长老会教友都是基督教徒。
没有长老会教友是非基督教徒。
E:没有鱼是哺乳动物。
所有的鱼都是非哺乳动物。
I:有的市民是选民。
有的市民不是非选民。
O:有的参赛者不是获胜者。
有的参赛者是非获胜者。

对直言判断进行换质位(contraposition)是指,

  • 像换位法一样调换主项和谓项的位置;
  • 分别用补词项来替代原判断的词项。下面每对判断中的一个都是另一个的换质位判断:

    A:所有的蒙古人都是穆斯林。 所有的非穆斯林都是非蒙古人。 O:有的市民不是选民。 有的非选民不是非市民。

所有的A判断和O判断换质位前后都是等值的,但E判断和I判断换质位前后不等值。

直言三段论

三段论(syllogism)是有两个前提的演绎论证。直言三段论(categorical syllogism)(标准形式)是由三个标准的直言判断构成的三段论,并且这三个判断中包含三个词项,每个词项都正好出现两次。下面的例子:

所有的美国人都是消费者。
有的消费者不是民主党人。
因此,有的美国人不是民主党人。

注意其中三个词项“美国人”“消费者”和“民主党人”都正好出现两次。三段论中的这三个词项分别被称为:

大项:三段论结论中的谓项。
小项:三段论结论中的主项。
中项:在两个前提中出现但不出现于结论的词项。

这三个项最常用的符号是,大项是P,小项是S,中项是M。在直言三段论中。每一个前提都陈述了中项与小项或大项之间的关系。如果两个前提的确起到了作用——即前提中通过中项M建立了小项S与大项P之间的正确联系——那么,结论陈述的S和P之间的关系就能从中推出——即论证是有效的。

一个论证是有效的,当且仅当不可能出现它的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的情况。换句话说,一个有效论证如果其前提为真(无论实际上它们是真还是假),那么,可以保证其结论为真。

“实际生活”中的许多直言三段论中都含有未陈述的前提。假如有人说:

“你不应该把鸡骨头丢给狗。它们会卡住狗的喉咙的。”

说话者的论证建立在一个未陈述的前提之上,即“你不应该把那些会卡住喉咙的东西丢给狗”。换句话说,完整的论证应该是:

所有的鸡骨头都是会卡住狗喉咙的东西。
[会卡住狗喉咙的东西不是你该给狗的东西。]
因此,鸡骨头不是你该给狗的东西。

方括号里就是未陈述的前提。再举一例:

“开旧车兜风是愚蠢的,因为它可能在危险的地段出故障。”

此处说话者的论证中包含未表达的前提,即“冒汽车出故障的危险是愚蠢的”。即完整的论证应该是:

开旧车兜风都是冒汽车出故障的危险。
[冒汽车出故障的危险都是愚蠢的。]
因此,开旧车兜风都是愚蠢的。

第9章 演绎论证II:真值函数逻辑

本章总结

  • 真值符号,各真值符号的真值表,以及与真值符号相对应的自然语言联结词“并非”“并且”“或者”以及“如果……那么……”。(参见表9-1)
  • 真值函数的符号形式也可以表达电子集成线路,因为句子的“真”和“假”可以对应于线路的“开”和“关”。
  • 可以通过4个真值函数符号和代表判断的字母来刻画自然语言句子的符号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要准确地刻画。
  • 通过常用的论证形势就可以评估许多真值函数论证是否有效。
  • 通过真值表法和简化真值表法可以确定一个给定的真值函数论证是否有效。
  • 有效论证的基本形式和真值函数的等值式有助于确定有效的论证(见表9-2)。
  • 通过建构演绎推理可以证明真值函数论证的有效性,所运用的规则包括有效论证的基本形式、真值函数的等值式以及条件证明规则。

最早探索真值函数逻辑的是斯多葛学派,该学派活跃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但是直到19世纪晚期及20世纪,真值函数逻辑(truth-functional logic),又称为判断或语句逻辑,才真正成为显学。

真值表和真值函数符号

大写字母表示词项,在这里大写字母表示判断,所以,这些字母被称为判断变元(claim variables)

在真值函数逻辑里,任何给定的判断P如果不是真的,就是假的,没有其他可能。下面的图表是真值表(truth table),它罗列了P的真值的两种可能情形(T表示真值为真,F表示真值为假):

P
-
T
F

可以利用真值表来定义真值函数符号:无论判断P的真值如何,其负判断或矛盾判断(用符号~P表示)的真值与之正好相反。因此,负判断(negation)的真值表为:

P ~P
----
T F
F T

对于两个判断P和Q而言,其真值情形的四种组合分别为:

P Q
----
T T
T F
F T
F F

合取判断(conjunction)是由两个(被称为合取支的)简单判断构成的复合判断:当且仅当构成它的两个简单判断(合取支)都为真时,合取判断为真。符号“&”把两个合取支P、Q联结起来,表达“P且Q”。合取判断的真值表为:

P Q   P&Q
--------
T T   T
T F   F
F T   F
F F   F

析取判断(disjunction)是由两个(被称为析取支的)简单判断组成的复合判断。当且仅当两个析取支都假时,析取判断为假。用符号来表达析取判断时,符号“∨”用来代表析取判断的联结词,在英语中,与符号“∨”最贴近的词是“or”。析取判断的真值表为:

P Q   PvQ
--------
T T   T
T F   T
F T   T
F F   F

由两个简单判断构成的第三种复合判断是假言判断(conditional claim)。在日常语言中,通常用词语“如果……那么……”来表述条件。用箭头符号“→”来表示假言判断的联结词,假言判断的符号形式是:P→Q。假言判断中的前一个简单判断即P,是前件(antecedent),而第二个简单判断,即Q,是后件(consequent)。当且仅当前件为真而且后件为假时,假言判断为假。假言判断的真值表为:

P Q   P->Q
--------
T T   T
T F   F
F T   T
F F   T

“如果波拉没有去上班,那么昆西就不得不连上两个班”。我们分别用判断变元来表示这两个判断:

P=波拉去上班。
Q=昆西必须连上两个班。

这样就可以把上述复合判断用符号表示为:

~P->Q

上述符号表达式的真值表为:

P Q   ~P  ~P->Q
-----------------
T T   F   T
T F   F   T
F T   T   T
F F   T   F

如果两个判断的真值表完全相同,就说明它们是真值函数等值式(truth-functional equivalence)。两个判断的真值表相同是指,这两个判断的真值表各行中,T和F完全相同。一般地说,当两个判断相互等值时,就可以用一个替换另一个。从真值函数的角度看,它们互相蕴涵。

真值函数论证模式(简略版)

三种常见的有效论证模式

一个有效的论证不可能出现如下情形:其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只要有出现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的可能性,这个论证就是无效的。

肯定前件式(modus ponens):这是一种有效论证的模式。这种论证有两个前提,前提之一是假言判断,另一个前提则肯定假言判断的前件,其结论则是断定假言判断的后件(对“前件”“后件”概念的理解参见前述9.1内容)。肯定前件式的论证模式是:

如果P,那么Q
P
-----------
所以, Q

否定后件式(modus tollens):这种有效论证的模式也有两个前提,前提之一是假言判断,另一个前提则否定假言判断的后件,其结论则是否定假言判断的前件。这种论证的模式是:

如果P,那么Q
~Q
-----------
所以, ~P

人们或许这样运用否定后件式论证,“如果发生过了事件X,就一定会出现Y;事实上并没有出现Y,所以并未发生X。”

归谬法在科学研究和数学中广为运用(有时候被称为“间接证明”)。归谬法的思考路径就是,试图表明某判断显然导致(蕴含)第二个判断,而第二个判断不可能为真,所以,第一个判断也不可能为真。

假言连锁论证(chain argument):假言连锁论证的前提和结论都由假言判断组成,其论证模式是:

如果P,那么Q
如果Q,那么R
-----------
所以,如果P,那么R

三种谬误:无效的论证形式

肯定后件式这种错误的论证形式在前提中所肯定的是假言判断的后件而在结论中所断定的是假言判断的前件,“肯定后件式”的名称也因其在前提中肯定后件而得。肯定后件式的论证形式为:

如果P,那么Q
Q
-----------
所以, P

否定前件式(denying the antecedent)则是错误的论证形式,它试图通过假言判断以及对其前件的否定,从而推出否定其后件作为结论。这个无效的论证形式为:

如果P,那么Q
~P
-----------
所以, ~Q

貌似假言连锁的错误论证:这种错误论证可以被视为真值函数版的中项不周延

如果P,那么Q
如果R,那么Q
-----------
所以,如果P,那么R

真值函数论证

建构论证的真值表,是罗列各判断变元真值的所有可能情况,然后看是否存在如下可能,前提为真(作为前提的每一个判断都真)而结论为假。如果有这种情况(只要真值表里有一行就足够了),那么这个论证就是无效的。

P和Q代表任意两个判断,下面是用符号表达的论证:

P->Q
~P
-----------
所以,~Q

该论证的真值表为,前提中每个部分设为一列,最后一列代表结论:

P Q ~P  P->Q  ~Q
----------------
T T F   T     F
T F F   F     T
F T T   T     F
F F T   T     T

第3列和第4列分别是论证中的两个前提,第5列是论证的结论。每一行中前提及结论的真值决定于该行中判断变元的真值。请注意,在这个真值表的第三行,两个前提都是真的而结论却是假的。这就告诉我们该论证有可能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因此,这个论证是无效的。

再看一个例子:

将有大量北极气团(A)流向中西部,除非急流(J)向南移动。可惜,急流不可能向南移动,所以,北极气团将流向中西部。

用符号表达为:

AvJ
~J
---
A

这个论证的真值表为:

A J AvJ ~J
T T T   F
T F T   T
F T T   F
F F F   T

该真值表的第3列代表的是论证的第一个前提,第4列代表第二个前提,判断变元中的一个(也就是第一栏)代表结论。我们要知道这个论证是否有效,就是看有无可能其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如果有这样的可能性,那么在真值表中会表现出来,因为真值表罗列了判断变元A和J真值组合的所有可能情况。该真值表只有在第二行里,前提都是真的,检查该行中的结论A就会发现,在该行里结论也是真的。因此,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其中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所以,该论证是有效的。

下面是一个复杂些的例子:

如果斯嘉丽在该案中有罪,那么怀特夫人肯定没有锁后门并且上校肯定在十点之前就寝。然而,或者怀特夫人锁了后门,或者上校在十点之前并没就寝。因此,斯嘉丽无罪。

为表示这个论证的形式,我们用字母表示简单判断:

S=斯嘉丽在该案中有罪。
W=怀特夫人没有锁后门。
C=上校在十点之前就寝。

用符号来表达这个论证:

S -> (W&C)
~W v ~C
--------
~S

只要填满了真值表,看是否能找出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的一行。只要能发现这样一行,就足以证明论证无效。

S W C ~W  ~C  W&C S->(W&C)  ~Wv~C ~S
T T T F   F   T   T         F     F
T T F F   T   F   F         T     F
T F T T   F   F   F         T     F
T F F T   T   F   F         T     F
F T T F   F   T   T         F     T
F T F F   T   F   T         T     T
F F T T   F   F   T         T     T
F F F T   T   F   T         T     T

该例中,我们发现只有在真值表的最后三行中前提都是真的。而这几行里,结论也是真的。所以不存在这种情况(真值表里没有这样一行),其中前提都是真的而结论为假。因此,该论证是有效的。

演绎

运用演绎(deductions)方法,实际上就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真值函数有效论证模式从前提推出结论。

第一组规则:有效论证的基本模式

规则1:分离规则(modus ponens,MP),也称肯定前件式

P->Q
P
---
Q

规则2:否定后件式(modus tollens,MT)

P->Q
~Q
---
~P

规则3:连锁论证式(CA)

P->Q
Q->R
---
P->R

规则4:析取论证式(DA)

PvQ     PvQ
~P      ~Q
---     ---
 Q       P

规则5:合取分解式(SIM)

P&Q     P&Q
---     ---
P       Q

规则6:合取合成式(CONJ)

 P
 Q
---
P&Q

规则7:析取附加式(ADD)

 P      Q
---    ---
PvQ    PVQ

规则8:二难推理的构成式(CD)

P->Q
R->S
PvR
---
QvS

规则9:二难推理的破坏式(DD)

P->Q
R->S
~Qv~S
---
~Pv~R

第二组规则:真值函数的等值式

本组规则与第一组规则之间有如下重要区分。

  • 本组规则的表达式都是真值函数的等值式。也就是说,每一条规则中都含有两个表达形式虽然不同但真值完全相同的符号形式。我们用双向箭头↔ 来表示可以从其中任意一个推出另一个。(第一组规则只允许单方向的推导:从前提到结论。)我们在第一组规则中都用“式”来命名,而第二组规则用“律”来命名也揭示了这个区分。
  • 本组规则中相互等值的表达式之间可以相互替换。如果在演绎中有一个合取式,而且本组规则表明其中一个合取支与某其他表达式等值,我们就可以用后者替换前者。

规则10:双重否定律(DN)

P<->~~P

规则11:交换律(COM)

(P&Q)<->(Q&P)
(PvQ)<->(QvP)

规则12:蕴涵析取律(IMPL)

(P->Q)<->(~PvQ)

规则13:假言易位律(CONTR)

(P->Q)<->(~Q->~P)

规则14:德摩根定律(DEM)

~(P&Q)<->(~Pv~Q)
~(PvQ)<->(~P&~Q)

规则15:条件移出律(EXP)

P->(Q->R)<->(P&Q)->R

规则16:结合律(ASSOC)

P&(Q&R)<->(P&Q)&R
Pv(QvR)<->(PvQ)vR

规则17:分配律(DIST)

P&(QvR)<->(P&Q)v(P&R)
Pv(Q&R)<->(PvQ)&(PvR)

规则18:重言式(TAUT)

PvP<->P
P&P<->P

条件证明

条件证明(conditional proof,CP)既是一条规则,也是构建演绎推论的策略。它建立在下面的观念基础上:如果我们要构建关于假言判断P→Q的演绎推论,我们证明的是“如果P为真,那么Q也为真”。实现这个目标的方法之一就是假设P为真(也就是说加上P作为附加的前提),然后证明在这个假设基础上Q也必定为真。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一点(在假设P之后证明了Q),那么,我们也就证明了如果P那么Q,或者是P→Q。

第10章 关于非演绎推理的批判性思维

  • 非演绎推理不是用于证明某个结论,而是用来支持某个结论。
  • 依据前提增加结论为真可能性的程度,非演绎推理可以被描述为较强的或较弱的。
  • 要区分论证强度和结论可能真,有可能一个较强的论证的结论可能性较低。
  • 统计三段论的形式为:“大多数X是Y,这是X,所以这是Y。”
  • 统计三段论的强度不同于考虑各种可能性其结论为真的可能性。后者决定于全体证据原则,而前者决定于多大比例的X是Y。
  • 日常生活中运用基于样本的归纳概括不同于科学地运用这种方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是否科学地选择样本;是否可以精确计算可能性。
  • 基于类比的非演绎推理植根于这样的观念:两个对象在一些属性上相似,在其他属性上也相似。
  • 享誉已久的反驳类比的策略是指出类比项之间的重要区别。
  • 类比论证在伦理、历史和法律等领域有重要的用途。
  • 通过指出另一总体具有相似属性,运用类比推理可以支持关于某总体的结论。
  • 过高地估计基于小样本的归纳概括的论证强度叫做“仓促概括”
  • 过高地估计基于片面样本的归纳概括的论证强度叫做“以偏概全”
  • 传闻证据是仓促概括的一种版本,其中的样本来源于故事。
  • 基于传闻的概括在心理上往往很有说服力,纵然结论仅仅基于单一样本。
  • 自荐样本的谬误以偏概全的一种,其中样本都是自我选择的。
  • 过于相信由类比所得出的结论就是弱类比
  • 模糊概述的主要症结在于其所表达的意义不清晰。

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统计三段论)

如果你遇见的约克先生是一名教师,没有特殊情况,你可以判断他是民主党人,何以如此?我们假定如下情形。你的推理是:

大多数教师是民主党人
约克是教师
-----------------
所以,约克是民主党人

这个常见的推理往往被叫做统计三段论。这个推理的强度决定于一般陈述“大多数教师是民主党人”。如果报道属实,报道显示教师中民主党人的比例越高,这个推理就越强。

下面的论证中,右侧的论证强度高于左侧的论证强度:

约60%的教师是民主党人    约60%的教师是民主党人
约克是教师              约克是教师
-----------------      -----------------
所以,约克是民主党人     所以,约克是民主党人

统计三段论(statistical syllogism)的形式是:

某比例的X是Y
这是X
-----------
所以,这是Y

这类论证的强度决定于Y在X中所占的比例。比例越高的论证强度越大。

从特殊到一般的论证(基于样本的归纳概括)

我们不知道究竟多少比例的大学教授具有给定的收入水平,选取样本的程序就要使得总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有同等机会进入样本。通过这种方法选取样本叫做随机抽样(random sample)。但即使随机抽样也不能完全杜绝选取的样本免于偏差,因为变量出现的情形会在样本间随机变异。样本间随机变异的范围被称为样本的误差幅度(error margin)。样本足够大,随机变异越会落在给定的范围,或者说,样本越大,样本的误差幅度越小。特定的样本中随机变异落在给定误差幅度内的概率大小称为置信水平(confidence level)

为了对基于样本的归纳概括进行批判性思维,我们提炼出如下两条原则:

  1. 如果样本与总体之间的差异导致样本在代表总体方面出现偏差,就削弱了论证。
  2. 在代表总体方面,样本太小或过于片面,也会削弱论证。

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基于类比的非演绎论证

基于类比(analogy)的论证可用公式表达为:

X和Y都具有属性p,q,r等
X具有属性i
-------------------
所以,Y也具有属性i

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

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了如下问题:

  1. 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统计三段论
  2. 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基于样本的归纳概括
  3. 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基于类比的论证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人们可以基于不同总体之间的属性的相似性,在新的属性方面做由此及彼的推理。这样的推理过程中,把两个总体作为类比项,推理也是通过类比而进行的。

非演绎推理中的谬误及相关问题

仓促概括

“仓促概括”有时被描述为基于太小的样本(相对其所代表的总体)所做的概括推理。

仓促概括的例证:

这只比特狗咬人,所以,所有的比特狗都咬人。

非仓促概括的例证:

这只比特狗咬人,所以,有的比特狗咬人。

传闻证据

若样本仅来自传闻,就是犯了仓促概括谬误的一种类型:传闻证据的谬误(fallacy of anecdotal evidence)

传闻证据谬误的例证:

这些报道都说比特小气,实际上根本不是。你该看看那家的比特狗,他和小狗们一起时甚至让小狗吃光了他的食物。

像这个例子一样,基于传闻的概括往往用来反驳一般陈述(这个例子的一般陈述是:比特都小气)。但从根本上说,这只是在多样化的总体中选取了一至两个样本,如果过高地估计了该论证的强度(该例中的说话者就是这样),就犯了传闻证据的谬误。

以偏概全

样本难以大到足以体现总体中的重要变量。正因为在这种情形下片面化是难以避免的,人们也习惯于用“以偏概全”(biased generalization)来描述一些样本较大但依然存在片面性的推理。

以偏概全推理的例证:

依据亚利桑拉州立大学的调查,显然有几乎一半的大学生在服用阿德拉,被调查者中将近50%的人说他们在期末考试前服用阿德拉(这是虚构的调查)。

自荐样本的谬误

对于CNN或者FOX新闻节目提出的供讨论的问题,可能一个晚上就有成千的人在线发表自己的意见。发表意见的人数几乎与职业民意调查所选择样本大小不相上下。但这种有线新闻中民意测验的样本并没有经过科学地程序来选择,不能保证每一种观点都有同等的机会进入样本。我们应该降低对这类结论的置信度并不是因为样本太小,而是样本都是自告奋勇地成为样本的,是自荐样本(self-selection)

自荐的样本是由样本成员自己的决定而进入样本的。比较著名的是1993年曾进行的一个大型的有瑕疵的调查,这就是富商罗斯·佩罗在以“改革党”成员竞选总统时委托进行的调查,该调查是通过杂志《电视指南》来进行的。调查要求人们回答杂志所提的问题并撕下或复制该页寄回杂志社以供统计分析。仅从这里就可看出,如此调查得出的信息的参考价值是要打折扣的。这个调查的样本都是自荐样本,相对于总体,这个样本在自愿当样本方面,其代表性过高;针对回答相关问题没有强烈兴趣或者没有时间反馈回答结果方面,这个样本的代表性过低。

对相对较大且为自荐样本所得出的结论做出过高地估计就犯了自荐样本的谬误(self-selection fallay)

自荐样本谬误的例证:

CNN在线调查表明,60%的反馈者喜欢奥巴马,显然,大多数美国人喜欢奥巴马。

有倾向性的问题

请看下面的两个问题:

您认为校董应该同意教师们提出的更高报酬的要求吗?
您认为公立学校的教师要求提高待遇是合理的吗?

这两个问题问的是同一件事,但不难预见对第一个问题比对第二个问题人们更有可能给予否定的回答。

弱类比

对通过类比所得到的结论给予过高的估计,所犯的错误叫做弱类比(weak analogy)

弱类比的例证:

“我邻居的比特狗攻击性很强,所以,你准备领养的比特狗也会富于攻击性。”

如果他说:“我邻居的比特狗攻击性很强,所以,你准备领养的比特狗也可能会有这个问题。”这个论证所表达的置信水平就比较合适,这样的表达也就不再是谬误。同样,如果说“你准备领养的那只比特狗很可能有攻击性,它的同窝仔都这样”也不是谬误。

模糊的概述

模糊概述(vague generality)指的是一般性陈述过于模糊以至于需要具体理解时却无法知道它所表达的意义。当我们模糊地描述一个群体以至于无法知道到底哪些对象属于这个群体时,当我们含混地描述某种属性以至于无法知道到底哪些对象具有这种属性时,都是在模糊概述。“环保人士是真正的敌人”以及“如今孩子们都过于自我”都是模糊概述的实例。

这类模糊的概述与积极意义联系在一起时,往往就起到华丽概述(glowing generality)的效果。有许多词语都是这样的表达,如“自由”、“艰苦工作”、“坚持原则”、“勇敢”、“改变”、“限制”等等。这样的表达在政治广告和演讲中屡见不鲜。

第11章 因果解释

  • 解释论证不同。解释用于说明已知的现象,论证用于支持或证明某个主张。
  • 用于解释的语句也可以作为推理的前提或结论。
  • 解释可用满足各种不同的目的。其中最主要的两类目的是:(1)物理因果解释;(2)行为因果解释。
  • 解释的充分性是相对于目的和需要而言的。
  • 适当的解释不能是过于复杂的、不一致的、与已知理论和事实不相容的以及不可检验的。
  • 形成因果假说会涉及最佳解释的推理。方法包括求异法求同法最佳诊断方法
  • 因果假说的形成方法受约于关于因果机制的背景知识:事物之间如何联系、如何起作用。
  • 验证因果假说借助于谨慎运用求异法和求同法。
  • 因果推理的著名错误:“共同变化,是为因果”以及“在此之后,因是之故”
  • 错误的根源在于,没有排除巧合、潜在原因、混淆因果等。
  • 一个重要的混淆因果的案例是,没注意到症状是结果。
  • 统计回归带来的变化有时被误以为是因果联系。
  • 缺乏否证并不等于证明了因果联系。
  • 用趣闻轶事来证明或反驳普遍的因果联系是仓促概括。
  • 对错误行为进行解释并不总等于替行为辩解。
  • 广义言之,法律上的原因是必要条件,没有它,就不会有结果。但法律上寻求因果联系往往与判断相关性的紧密程度相联系。

两种解释

物理因果解释

我们的车怎么爆胎了?
地板上的积水是什么引起的?
火箭为什么会爆炸?
我怎么患有高血压?
今年为什么这么多雪?
什么引起全球变暖?
为什么恐龙会灭绝?

这些问题所寻求的关于事件或现象的因果解释都是针对其物理背景方面的。这里的“物理”是广义使用的,不仅指学科意义上的物理,还指化学、地理、生物和神经科学等其他自然科学。

事件的物理背景包括我们确认的待解释现象的直接原因或近因,但复杂的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因果链条往往不止一个。我们的兴趣和知识也决定了我们确认哪个因果链作为事件的原因。

行为因果解释

为什么工会投票同意这个合同?
为什么鲍克米泽否决该法案?
为什么施瓦辛格不试图平衡预算?
为什么南部各州都支持共和党?
为什么带英格兰口音的男管家报酬较高?
何以解释短信越来越流行?
为什么布兰妮·斯皮尔斯如此引人关注?
引起人类战争的原因是什么?

这些问题都在寻求对行为做因果解释,这些解释试图从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历史和经济等其他行为和社会科学方面来阐明行为的原因。行为因果解释也包括通过“常识心理学”,即通过理由和动机来解释行为。(在有些语境中,最好能区分理由、动机以及原因,但我们的讨论并不需要区分理由和动机。)

因为行为难以充分预测,至少在现有的知识条件下,相对于自然科学的规律性命题,对行为的一般陈述允许更多的例外。相应地,我们预期行为理论、社会科学以及历史学科与许多物理理论比较起来都不够严谨、语气更弱、更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候也更具哲学味。

充分解释:一个相对的概念

物理因果解释可以产生预测。如果解释产生的预测被证明是假的,你就会拒绝这个解释。

有的解释产生无意义的预测或不能产生预测,这两种解释都是无法检验的解释。和错误的解释一样,无法检验的解释是不能被接受的。

人们的需求决定了满足什么条件的解释是充分的,但解释最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一致的
  • 不与公认的事实或理论相冲突
  • 可检验
  • 不循环
  • 避免不必要的假设或其他不必要的复杂性

形成假说

通常,在探究原因时我们的推理分为两部分:(1)形成假说;(2)检验假说。这是两种相互独立的不同活动(尽管在原则上有交叉之处)。

形成最可能的假说的一般策略往往被叫做得出最佳解释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求异法(method of difference):如果发生了一件以前在类似的情形中没有发生的事件,那就寻找这两个情形中的其他的不同并考虑它们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若你早上起来头疼得厉害,而你又想起前一天晚上所做的与以前不同的事,如在微弱的灯光下看书,你就猜测正是这件事引起了你的头疼。

共变(covariation)指一个现象的变化同时伴随着另一现象的变化。大气中CO_{2}的排放和全球变暖之间的共变意味二者之间可能有因果联系。当烟草商花更多的钱做香烟广告时,吸烟率随之增大,这种共变意味着二者之间可能有因果联系。

我们称以下形成假说的方法为求同法(method of agreement):如果在多个场合出现的某种结果都伴随着相互关联的现象或者总是与另一现象之间共同变化,那么就认为二者之间可能有因果联系。

从逻辑的角度看,把任何相关或共变都视为因果是一种错误,这种谬误被叫做“共同变化,是为因果”(cum hoc,ergo propter hoc)

因果机制(causal mechanism)描述为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连接装置。

我们把这种形成因果假说的方法叫做最佳诊断方法(best diagnosis method),以区分于求异法和求同法。

验证因果假说

验证因果假说的显而易见的方式是对照实验,进行对照的因果实验(controlled cause-to-effect experiment)并不总是可行的。

因果推理中的错误

我们已经讨论过批判性思维拒绝如下因果解释:

  • 过度复杂的
  • 与已知事实或理论不相容的
  • 模糊、歧义或循环的
  • 由于其他原因不可检验的

另外,我们拒绝与下面两个谬误有关的因果解释:

  • 在此之后,因是之故(认为两事件前后相继就能证明在前事件是在后事件的原因)
  • 共同变化,是为因果(认为共变的事件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12章 道德、法律与美学推理

  • 价值判断是陈述价值的命题。
  • 道德价值判断陈述道德价值。一些语词,尤其是“必须”“应当”“对”“错”及其反义词,常常出现于道德价值判断中,虽然这些词也具有非道德的语义。
  • 与其他类型的推理不同,道德推理的结论是道德价值判断。
  • 包含价值判定的结论不能从不含有价值判断的前提中得出,换句话说,你不能从“是”得出“应该”。含有价值判断为结论的论证的前提中暗含有一般道德原则作为未表达的前提。
  • 人们有些时候在道德观点上是不一致的:他们对待相同情况就像是对待截然不同的事情,而他们说不出两者究竟有什么重要区别。
  • 当两个或更多看上去很相似的情形被区别对待时,区别对待者就负有举证责任,他必须解释各情形到底有何不同。
  • 道德推理通常具有特定的思考框架或视角。西方流行的视角包括:后果论功利主义伦理学上的利己主义义务论道德相对主义宗教绝对主义宗教相对主义德性伦理
  • 通常,汇集不同的视角会产生对道德问题的相似解决办法。
  • 弄清我们自己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在道德慎思时聚焦于相关的考量。
  • 法律推理和道德推理相似,都具有规范性。
  • 法律研究致力于证成规制人们行为的法律。
  • 法律道德主义伤害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冒犯性原则是证成法律的主要理由。
  • 判定法律在何时何地适用的问题,往往要求把模糊的问题具体化。
  • 判例是一种类比论证,通过这种方式,当前案件可根据以前案例所决定的指导原则来判决。
  • 给定个案中能否援引判例,取决于相似程度。
  • 美学推理就是要在事实和价值整合的框架内做出判断。
  • 美学的价值常常被认为是发挥某种功能的能力,如产生快乐或促进社会变化。
  • 另一种观点,美学价值由艺术作品中发现的一种特定的美学性质或形式来界定。
  • 还有一种观点把美学判断看作品味的表达方式。
  • 关于美学价值的合理论证帮助我们以变化或扩展了的方式去观察、聆听或感知艺术,并加强我们对艺术的鉴赏力。
  • 提供了支持某种美学判断的理由的评论家,通过与他人分享对艺术作品的感知来达成共识。我们分享这种美学感知的程度越深,就越能在美学价值观上达成一致。

价值判断

最近我们的同事怀特教授在讨论该如何对待一名学生,这个学生抄袭了其他学生的学年论文的内容还自作聪明地以为不会被发现。可以对这个学生做各种评价,怀特教授的观点是:“他应该得F。”

怀特教授的陈述就是所谓的价值判断(value judgement),哲学家们称之为“规范性”陈述

道德价值判断通常使用这些词语,例如:“好”“坏”“对”“错”“应当”“应该”“适当的”以及“合理的”“公平的”等。但使用这些词的语句并不总是道德评价。如果你告诉某人她应当遵守诺言,这就是一个道德价值判断,但如果你告诉她滑雪时应该保持膝盖弯曲,就不是道德价值判断,而是在告诉她滑雪时弯曲膝盖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道德推理的两个原则:

  1. 同样的个案必须同等对待,同等对待的个案必须情况相同。为方便起见,我们把这个原则称为一致性原则(consistency principle)
  2. 看起来违背了一致性原则的一方有责任证明他并没有违背一致性原则。

道德推理中的主要视角

后果论

后果论(consequentialism)主张在确定道德价值时要关注决断、行为或政策的后果。从道德上看,如果一个行为的后果要优于其他的可选方案,那么这就是正确的行为。持这种视角的最著名理论就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在功利主义看来,如果一个行为将比其他行为带来更多快乐,那么该行为就是正确的;如果采取某行为将带来较少的快乐,而其他可选行为将带来较多快乐,那么,采取该行为而不是其他可替代行为就是错误的。

后果论中的另一流派是伦理学的利己主义(ethical egoism)。其主要理念是,如果某行为给你自己带来的快乐高于其他选择,这样行事就是正确的,如果某行为给你自己带来的快乐低于其他选择,这样行事就是错误的。显然,深思熟虑的利己主义理论所开的不是自私的处方,因为从长期看,自私的行为不会给你自己带来最大的快乐。尽管如此,行事的理由是给自己带来快乐和行事的理由是给他人带来快乐毕竟不同。持后一种行事为正确的流派是伦理学上的利他主义(ethical altruism)。这种理论认为他人的快乐比自己的快乐价值更高。从这个角度看,功利主义持较为中立的立场,兼顾了自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重要性。

义务论/道义论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发现功利主义哲学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忽略了道德义务。康德所提出的理论就被称为义务论(duty theory)道义论(deontologism)

康德指出,基于我们自己的情境和目标,我们的生活充满着命令。如果想在工作上取得进步,遵守诺言就是一种命令;如果关心朋友的快乐,不在背后议论他们就是一种命令。这类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告诉我们为了追求特定的结果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但康德论证说,这不是道德上的命令。他论证道,遵守诺言为的是我们能获得一定的声誉,这在道德上既不是值得赞扬的,也不该遭到责备。我们的行为要在道德上值得称赞,就必须不是出于某种目的,而只是因为它本身是正确的才去做的。他说,仅当因为遵守诺言是正确的而遵守诺言,我们的遵守诺言行为才是值得称赞的。道德命令是无条件的或绝对的:它所规定的行为,不是为了某种结果,而是因为该行为就是我们道德上的责任。

什么才是我们道德上的义务呢?一些道义论者认为义务的基础是人性;另一些人则认为义务植根于理性。当然,在西方文化中,很多人相信道德义务是由上帝设定的。如何来界定义务是什么呢?一些人认为诉诸良心就可以发现义务;另一些人则认为义务是自明的或者是可以诉诸道德直觉的;而认为上帝设定了人类道德义务的人,常常通过对经文的解释来获得自己对义务的特定理解,尽管这些人对何为正确解释甚至到底该由谁来解释往往意见不一致。

康德按如下方式来回答上述问题:假设你急需一笔钱,而且知道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你在考虑是否去借钱。在这种情况下去借钱是道德上允许的吗?康德指出,首先,找到要做的事情中所包含的原则(行为规则)。在本例中原则就是“每当我需要钱时,就去向朋友借并承诺偿还,即使我知道自己还不了”。然后提问:“我是否想把这个原则变成人人都该遵守的普遍的法则或规则?”按照康德的说法,这种普遍化的过程就是你在判断某事是否应该作为道德律令。能把人人都可以谎称偿还借款作为普遍法则吗?几乎不可能。如果每个人都接受这个原则,那就不会再有借款这回事。简言之,对原则普遍化的过程恰恰破坏着被普遍化的原则本身。如果所有人都接受这个原则,那么就可能没有人会遵守它。这个原则的普遍化是不合逻辑的,所以偿还欠款是你的义务。

不难预见,根据康德的理论所采取的行动与根据功利主义所采取的行动可能完全不同。功利主义可以原谅不打算偿还却去借钱的行为,只要这样做可以比不这样做产生更多的快乐。但是,康德的理论就不会原谅这样的做法。

康德指出,如果你本意不想还钱而去向朋友借钱,就是把朋友当做实现目的的手段。

经过调整,康德的义务理论(决不把他人当做手段的道德必要性),可以支持人权和公平的观念:即人们拥有权利,公平对待他人。无论你是否接受康德的义务理论,你自己的道德思考都可能会超出严格的功利主义界限,你很可能会结合其他道德要素来考量,其中包括你的义务和他人的权利。

道德相对/主观主义

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这种观念意味着,正确或错误依赖并决定于其所处的群体或文化。

涉及道德推理时,人们往往将下面两个观点相混淆:

  1. 对行为正确和错误所持的信念,可能会在不同群体、不同社会或不同文化间呈现差异。
  2. 行事方式到底是正确还是错误,可能会因不同群体、不同社会、不同文化而呈现差异。

第二个观点是道德相对主义,而第一个则不是。请仔细阅读这两个观点,你就会发现它们虽然看来相似,但确实不同。第一个观点说人们的信念不同,第二个观点则说事实上正误标准不同。第一个观点是无可争辩的;而第二个观点是有争议、成问题的。在古希腊,多数人也许都有相信奴隶制没有错,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当时奴隶制就毫无错误。

道德主观主义(moral subjectivism)认为,对错仅依主观看法而定。思考主体认为对的东西就是对的,认为错的东西就是错的。

宗教相对/绝对主义

宗教相对主义(religiousrelativism)者认为行为的正确和错误决定于一个人所处的宗教文化或社会。

宗教绝对主义(religious absolutism),即正确的道德原则就是“正确”的宗教所接受的原则。

德性伦理

德性伦理(virtue ethics)曾在古希腊思想中占主要地位,它关注的不是做什么,而是成为什么样的人。

说明德性伦理的最好例子便是童子军誓言。童子军不必宣誓要做或者不能做某个具体的行为,而是宣誓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宣誓要成为具有如下品格的人:值得信赖、忠诚可靠、乐于助人、为人友善、谦恭有礼、平易近人、勇敢无畏,等等。这些就是“德性”的清单,或者说个性特质。具有这些德性的人会展现出区别于他人的行为习惯。

古希腊人认为,一个人达成心理和生理上的平衡是非常重要的。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养成前后一贯的良好品性。失衡的人不能恰当地评价所处的境况,其反应或者过度或者不及;而且,这样的人不知道把握合理的分寸。那些能认识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并基于合理的理由,在恰当的时候、对合适的对象、做出适度反应的人,才是具有德性的人。他们懂得节制观念的价值,既不过度也非不及,遇事的反应总是适度的。

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年)把德性视为与智慧、公正或勇气一样的特质,当我们运用自己的能力去理性克制自己的冲动和欲望时,所获得的就是德性。

法律推理

有一种论证在适用法律的推理中占据特殊的地位,这就是诉诸先例(appeal to precedent),即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既有判决来作为判决类似新案件的权威指南。诉诸先例实际上就是运用类比论证,如果当前的案件被认为是与在先的案件足够相似,那就要进行同样的判决。诉诸先例也是以道德推理中所讨论的一致性原则为基础的。没有明显差异的案件要相同对待。以不同方式对待同样案件既不合逻辑也有失公正。

诉诸先例的原则在拉丁文中的意思是遵照先例(stare decisis),即不改变既有决定。

法律的证成:四个视角

对于法律的证成,法律试图禁止我们做本想做的事,或者法律试图要求我们做本不想做的事。立法机构是否该制定禁止做X的法律呢?通常,支持出台法律的人的论证理由、视角无外乎4种。

  1. 法律道德主义(legal moralism)的基本立场就是,法律应该认定不道德的行为是违法的。有人就从这个视角来为法律禁止谋杀、袭击等辩护。对于法律道德主义者来说,用于表明某行为是不道德的论证与证明该行为违法直接相关。
  2. 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禁止X行为唯一合法基础在于X行为对别人造成伤害。注意,伤害原则不仅规定,对他人的伤害是禁止某种行为的充分理由,而且是唯一理由。(根据第9章的真值函数逻辑,可以这样来表述此原则:禁止X是合法的,当且仅当X对他人造成伤害。)
  3. 法律家长主义(legal paternalism)认为,如果法律阻止某人做有害自己的事,那么相关的法律就可以得到证成;也就是说,法律为了某人自己的利益禁止或者限制X行为。这样的例子包括,法律要求人们在驾驶汽车或摩托车时系安全带或者戴头盔。
  4. 往往是为刑法辩护的依据,某些行为被认为是冒犯性的。冒犯性原则(offense principle)认为,如果X行为对他人具有较大的冒犯性,那么禁止X的法律就可以得到证成。禁止焚烧国旗的法律就是以此原则为证成基础的。

美学推理

八个美学原则

1-3原则通过对象满足特定的文化或社会功能来断定其艺术价值。4-6根据对象让欣赏者产生某种主观(即心理)状态的能力来确定美学价值。

  1. 含义深远或启迪真理的对象具有美学价值。比如,亚里士多德说,悲剧用戏剧的形式告诉我们人类处境的普遍真理,而这是实际生活往往不能给予的。很多人认为艺术向我们揭示真理,而这些真理通常被我们日常生活的实际想法所掩蔽。
  2. 能够表达其文化或传统的核心价值或信念的对象具有美学价值。文化或传统是艺术品得以诞生的源泉,对于艺术家的创造至关重要。例如,约翰·弥尔顿的《失乐园》描述了17世纪清教徒关于人类与上帝关系的观点。
  3. 有助于带来社会或政治变革的对象具有美学价值。例如,亚伯拉罕·林肯所评论的哈里亚特·比彻·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有助于反奴隶制运动,该运动导致了美国内战。
  4. 能使体验或欣赏的人感到快乐的对象具有美学价值。例如,19世纪德国哲学家尼采指出有一种美学价值,它能在观众中创造一种狂喜的感觉。
  5. 能够给人带来有价值的情感的对象具有美学价值。我们对由艺术带来的情感与由生活带来的情感的态度有时并不相同。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到,我们欢迎恐怖戏剧在我们身上带来的恐惧感,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逃避这种恐惧感。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对此原则提供了另一种解释:当我们欣赏艺术时,我们让自己产生如此具有破坏性的感觉,以至于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抑制这些情感起作用。
  6. 能够带来特定的非情绪性的体验的对象具有美学价值。自主感或者搁置疑虑就是所谓的体验。这个原则是19世纪英国诗人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提出来的。他认为,艺术的价值之一是其这样的能力,即激发想象能力,从而把我们从过于狭窄的务实思维中解放出来。

根据后三个原则,艺术的功能是在观众中创造某种主观或内心的状态。然而根据前三个原则,艺术的功能是实现客观结果,如传达信息或知识、维护或改变文化或社会。

  1. 拥有某种美学特性或展现特殊美学形式的对象具有美学价值。这种美学特性有时被称为“美”,有时被赋予其他名称。例如,20世纪早期的美学批评家贝尔坚持认为,优秀艺术自身就具有价值,而不是因为它能实现什么功能。他指出,要知道作品是否具有审美价值,只需通过看或听来发现它是否具有“言之有意的形式”。“言之有意的形式”因其自身而具有价值,而不是履行职能才具有价值。
  2. 对象是否具有美学价值无法给出论证的理由。这条原则在拉丁文表达就是“趣味无可争论”。